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中國國民黨海外分部委員會選舉辦法

中華民國95年10月23日第46次中央工作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海外黨務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海外分部之委員由所屬黨員直接選舉產生,其選舉規則於改選日前三個月由委員會依據本辦法之原則訂定細則,報中央核備同意後公告舉辦。

第三條
委員會選舉以召開黨員大會之方式舉辦,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或單記投票行之。採限制連記法者,其連記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之半數。

第四條
不便召開黨員大會之分部,得採通訊投票選舉,經委員會議決,報中央同意後舉辦之。

第五條
委員之選舉與被選舉人,均以選舉日期公布前六個月領有黨證,經查驗黨籍無誤並繳足黨費者為限。

第六條
選舉投票日訂於每任屆滿前之黨慶(十一月廿四日)前後,新屆委員自次年元月一日開始就任。(本條之規定可逐年調整之)

第七條
委員之選舉應於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立即宣布當選人姓名,經報中央核備後發給當選證書

第八條
本辦法經中央工作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Tags :
分享至 Google Plus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