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6日 星期六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章程

民國96年6月5日,中國國民黨第17屆第2次全國黨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第一條(法源)
本章程依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名稱)
本團名稱為中國國民黨青年團(KUOMINTANG YOUTH LEAGUE), 簡稱青年團(YOUNG KMT),以下簡稱本團。

第三條(宗旨)
本團為凝聚在學青年活力向心,培養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本黨)及國家人才,以推動改革、創造機會、實踐理想、相互學習、服務社會及發揚博愛精神為宗旨之學生青年團體。

第四條(任務)
本團之任務如下:
一、保障在學青年權益,擴大社會參與,推動相關法規制度之建立與修正。
二、建立公開機制,舉用在學青年幹部,參與本黨決策,為國家培育全方位的青年領袖及政治人才。
三、提供在學青年公平、多元、充分的教育訓練,並創造青年實現自我的機會。


第五條(組織定位)
本團隸屬本黨中央委員會,應受本黨中央委員會之指導、監督。

第六條(入團資格)
凡贊同本團宗旨,年滿十五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親自填具入團申請書,經本團審核通過,並繳納團費者,為本團團員,其詳細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團員權利)
團員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參與本團活動等其他法定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團員義務)
團員有遵守本團章程、決議、繳納團費之義務。
未繳納團費者,不得行使前條之權利,經書面催繳三十日內仍未繳納時,喪失團員資格。


第九條(團員處分)
團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本團決議時,經本團執行委員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

第十條(離團)
團員年齡超過四十歲,或因畢業、退學或其他任何因素致失去學籍者,視同自動離團。

第十一條(總團長及副總團長)
本團中央設總團部,其組織另定之。置總團長一人,對內綜理團務,對外代表本團。
總團長由全體團員選舉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本團置副總團長一人,由總團長提請執委會通過後,由本黨主席聘任之,其資格及任期與總團長同。
總團長因故無法領導本團時,應由副總團長代理之。


第十二條(指導委員會)
總團部設指導委員會,成員由總團長遴聘關心青年事務、學養俱佳之社會人士若干人擔任,其組織辦法另定之。
指導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總團長提請本黨主席聘任之。


第十三條(執行委員會)
總團部設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置委員十一人,其產生辦法另定之。
執行委員會採合議制,由總團長召集之。


第十四條(分團)
本團以學校為單位設分團,其組織辦法另定之。

第十五條(經費)
本團之經費來源:
(一)、團費。
(二)、中央黨部補助。
(三)、募款。
(四)、委辦活動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收入。
團員繳納團費辦法,由執行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六條(經費之監督)
本團經費之收支,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受本黨中央委員會之監督。

第十七條(修正)
本章程之修正,應由總團長召集本團執行委員會,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為之,並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備。

第十八條(施行)
本章程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後施行之。
Tags :
分享至 Google Plus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