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國民黨:競選補貼款不是馬總統的錢 蔡主席勿放縱民進黨發言人無端指控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4.01.10


國民黨:競選補貼款不是馬總統的錢  蔡主席勿放縱民進黨發言人無端指控

針對馬英九總統兩次總統大選後競選補貼款的所有權與去向,昨日民進黨中央與部分政論節目名嘴罔顧國民黨澄清聲明,繼續提出各種荒謬指控,對此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以信今(10)日再度嚴正駁斥。

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指稱國民黨扮演「代支代付角色」,質疑是馬總統「把4億多選舉補助款拿走」。陳以信指出,徐佳青是民進黨發言人,她的發言代表民進黨,不是個人看法。因此她的發言就是國內最大在野黨對執政黨的嚴厲指控,不容許有任何「空口說白話」空間,他強烈要求民進黨「敢說敢當」,既然對國民黨提出正式指控,就必須拿出真憑實據,否則民進黨與蔡英文主席就必須負起法律與政治責任!

陳以信並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2項明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這與其他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的補貼,係由候選人個人向選委會領取的方式完全不同,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3項也有明文規定。換言之,法律已清楚規定,總統選舉的費用補貼,與其他公職候選人不同。馬總統兩次選舉的兩筆補貼款,依法本來就該由國民黨領取,因為總統候選人的補貼,不屬於候選人,而全部屬於推薦該候選人的國民黨。民進黨幾次總統大選,也是適用相同規定。

至於姚立明所說「錢屬於馬總統的」,則證明姚根本連相關法律規定都不知道!陳以信強調,補貼款「根本就不是馬總統的錢」,更不可能由馬總統來「捐給」國民黨。因此鍾年晃與王定宇錯把補貼款當成「政治獻金」,進而批評馬總統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程序,或是與國民黨政治獻金申報數字不符等指控,實在越說越離譜,令人啼笑皆非,完全不值一駁!

徐佳青與周玉蔻還質疑兩筆款項國民黨領取後如何花用?陳以信指出,國民黨每年黨務經費收支出都有嚴謹程序與帳目,每年財務報告都依法經由會計師簽證,經過中常會核定後,向內政部提交決算書。因此所有經費收支都很清楚,有質疑的人歡迎上網去查!而不論如何,國民黨依法領取的補貼如何使用,是國民黨內部的事,與徐、周兩位何干?她們憑什麼指三道四?陳以信更痛批民進黨與名嘴們有「雙重標準」,為何單把矛頭指向國民黨,卻不去質疑民進黨的補貼款?為何不去問問民進黨與蔡主席近2億元的補貼款又是怎麼花的呢?為何不叫民進黨也把所有帳目公開出來呢?

陳以信痛斥,這些不實言論顯示,民進黨與部分名嘴不是不懂法律,就是惡意曲解法律,不然就是憑空捏造,對馬總統與國民黨提出無端指控,不僅嚴重傷害臺灣言論市場的品質,更是一再誤導與混淆國人視聽。他呼籲以上人士應該立即停止發表相關不符事實、不合法律的言論,尤其民進黨蔡主席本人參加過上次總統選舉,應該瞭解競選補助的法律規定,蔡主席不該繼續縱容民進黨發言人繼續污衊下去,否則她就該代表民進黨,負起汙衊國民黨的法律與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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