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出列席同志發言須知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出列席同志發言須知


      104.05.11第19屆第72次工作會議(籌備會)通過 

一、本須知依據中國國民黨(簡稱本黨)全國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5章「討論」第20條至第22條訂定,並適用於本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以下簡稱大會)。

二、出、列席同志欲對大會討論事項發言,須先辦理登記,並公開抽籤發言人及順序。每位出、列席同志對每項議案,僅能投遞一張發言登記卡;倘若抽籤時發現某同志投遞張數超過規定,請會議主席取消其對本次大會發言權。

三、大會受理發言登記時間,自民國104年7月19日(星期日)會議當天下午12時30分起,至討論各該議案當次會議開始前5分鐘止。

四、出、列席同志辦理發言登記,請於前述時間內,將「發言登記卡」(本卡由中央委員會製發,分置「報到處」及「書面意見收件處」),「依案別」投入「發言登記箱」。發言登記箱於會議當天中午12時起,置於大會會場「臺北市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主席臺前。

五、會議開始時,由當次會議主席邀請一位「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主席」或「中央評議委員」,至主席臺公開抽籤。

六、除各次大會引言人外;其餘經抽中發言者,依序發言,不得代理、轉讓及調換。

七、大會進行討論時,經會議主席宣告抽中發言同志名單後,先由引言人發言,其餘輪到發言者即至發言臺,就議案發言。惟會議主席呼名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八、討論事項每位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由議事同志計時。發言2分鐘,按一聲鈴;發言2分30秒,按二聲鈴;發言3分鐘時,按三聲鈴,並關閉擴音系統,發言者即請退離發言臺,並請將「書面發言單」交給議場服務同志,俾便列入紀錄。

  另因本次全代會精簡會議時數,對大會出席人一般提案或臨時提案補充發言,由大會主席現場裁定每位發言時間。

九、大會出、列席同志,凡已登記發言,而未及發言;或進行討論時,欲發言而未事先登記者,均請改提書面意見。

十、書面意見之提出,請送至主席臺下「書面意見收件處」,交議事工作同志收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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