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民主國家?還差這麼一步


2014年台灣選民排隊等候投票
圖片來源:http://goo.gl/LGCirW)

憲法有保障,想吃卻吃不到
  
投票,為檢視某一國家是否可稱為「民主」的利器,因其行為係具體展現個人意見,行使權利最顯著之表徵。

中華民國是否屬於民主國家之列?廣義地從人民可進行大小選舉而言,答案為:是。


臺灣選舉相當多,從九合一到明年即將進行的總統與立委大選,民眾可以從里長一路投票選擇到國家的最高領導者,這些權利都歸功於憲法,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然而,卻有一群人無法享受到這項權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的人。

有家歸不了,有票投不得
  
人口外流,除了北部地區外,全臺各縣市都面臨這棘手問題。內政部於103年曾分析過去六年來,臺灣人口逐漸朝向北部集中,其主要原因在於「求學」與「求職」這兩個因素,迫使年輕人須向外發展,無法在家鄉工作。

在北部就學或工作者,若想在選舉時返鄉投票時,通常要考量的是時間與金錢成本兩個選項。以高雄人在台北工作為例,若選擇較便宜、準時的交通工具如搭乘火車,一趟來回的車程要接近9個小時、票價1,686元,這還要取決於買得到自強號的情況,他就必須比台北人多花這些時間、金錢成本,往往造成不願返鄉投票的現況,僅能感嘆有權卻使不得。

(圖片來源:http://goo.gl/yXSVHL)

全球趨勢,臺灣逆行
  
針對「有特殊因素」無法行使投票權之現象,全球普遍利用「不在籍投票」來解決,它又可稱為「缺席投票」(absentee voting)或「方便投票」(accessible voting),是一種保障公民基本參政權利的設計,可透過「提前投票」、「路邊停車投票」、「代理投票」、「網路投票」、「通訊投票」等等方式進行。

全球目前已有近一百個國家已經施行,此一設計可讓民眾不會因工作環境、特殊因素、體能狀況等而喪失投票權利。

由此可知,不在籍投票為全球的趨勢,而且還曾經在臺灣發生過,只是投票主體並不是國民,反而是在臺印尼人。

去年,印尼總統大選,因使用不在籍投票制度,在臺灣共有34處投票所,提供印尼人選擇自己的總統。但這並不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在臺灣使用此制度,去年初的國會議員選舉,就提供20多萬在臺印尼人士進行不在籍投票;反觀我國,朝野仍對此爭議不休,對於一個自詡為亞洲民主的典範國家而言,仍有尚待改進之空間。

讓不在籍投票回歸理性討論
  
立法院討論不在籍投票已多年,行政院、立法委員亦有提出相關法案,但卻「攸關國家安全問題」、「深怕對岸操控」等原因而否決,如政院版「公民投票法部分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丁守中委員「不在籍投票法」均曾被多次退回程序委員會。

原本沉默一時的不在籍投票,在修憲時又露出一線生機,國民黨在修憲時提案,將此投票機制列案討論;民進黨籍立委卻仍以社會未達到共識,潑了此議題一瓢冷水。

但以民調來看,曾有75%的民眾支持不在籍投票,及內政部統計攸關134萬人投票權益,加上學運給與國人最深的影響─公共事務由全民參與。綜上,朝野應坐下理性討論,無論是修憲或立法,都須以對人民參政最有利的角度來進行,否則臺灣的民主仍舊差這麼一步,民眾的怨聲有天也會怒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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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筆名:美短貓


熱愛觀察時政與打抱不平,長期離開家鄉工作,更可實際體驗社會各個角落,希望透過文章來引起社會大眾對於在地議題、公共事務等的關注與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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