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日 星期三

雲林縣斗南鎮黨部急難救助

雲林縣斗南鎮民潘女士為邊緣戶,住雲林縣斗南鎮小東里,案主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已出嫁,兒子日前因案入監服刑,媳婦離家,房屋租金積欠未付,案主行動不便癱瘓在床,無人照料經里長協助,目前安置於養護中心,每月需支付2萬元,案主家無恆產,一家生活本已清苦,如今又遭逢兒子入監服刑,案主無人照料,經查證家境清寒屬實無訛,5月29日由斗南鎮黨部主任委員黃博擧、民眾服務社理事長徐見銘、書記鐘博義等,致送服務社急難救助金,並由小東里長張長國代為接受,並轉交案主協助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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