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4日 星期六

重視共享經濟崛起對公部門的變革

共享經濟概念(圖片來源:http://www.bnext.com.tw/topic/view/id/72/5


共享經濟強調節省資源及保護環境、避免過度消費,因而獲得廣大消費者的認同。

1978年美國學者Marcus FelsonJoe L.Spaeth刊登在「美國行為科學家」雜誌上的文章,便以汽車共享為例,提出對於共享經濟的看法;2010Rachel BotsmanRoo Rogers出版「我的就是你的:協同消費的興起」,更進一步強調共享經濟將為消費模式帶來革命性的影響。

隨著共享經濟的蓬勃發展,2013年包括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與富比士(Forbes)雜誌均針對共享經濟進行專文的報導。

共享經濟時代的來臨,將顛覆傳統經營型態與觀念,以創新商業模式,提供消費者更有效率、更便利的服務,甚至可替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式。

共享經濟最著名的案例,乃2008年成立的Airbnb創立,由Brian CheskyJoe GobbiaNathan Blecharczyk三位創辦人於美國矽谷所創立。其創意來自兩位創辦人看準舊金山舉辦國際設計研討會,飯店房間不足,以致許多參與者需要短期住宿服務。

Airbnb主要提供世界各地遊客,能在短期的住宿透過網路平台找到合適的住宿,讓一般民眾只要有住宿空間、願意出租,就可上網提供全球遊客選擇,賺取租金。

共享經濟的概念也蔓延到都會發展,韓國首爾市政府為打造首爾成為全球設計、時尚與科技重鎮,解決因人口密度過高所導致的住宅與停車位不足等問題,市政府提出「分享式城市」地方計畫,透過篩選及指派發展分享經濟的非營利組織與企業,提供資金、辦公空間與諮詢服務等協助,扶植發展分享服務的新創事業。

Uber v.s TAXI
圖片來源:https://plus.google.com/101206749710433650700/posts

但臺灣面臨Uber的管制與開放的兩難,面對Uber進軍韓國市場時,首爾市政府仍打算研擬禁止Uber提供服務,以保護傳統計程車業者的權益不受影響,顯見共享經濟的創新模式,確實對原先既有的法令與產業運作產生衝突。

Uber之派遣服務使政府無法將其視為一般網路平台業者,而必須以運輸業者視之,作為新興網路運輸業者,則須接受國內運輸業相應之管制措施,並思考Uber發展該如何合法化。

目前政府部門對於共享經濟的理解與專業度不足,很容易被市場的既得利益者限制和影響。是以,筆者由衷地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針對共享經濟可能帶來的變革,無論是法制面或組織面,皆應採取開放的態度。同時評估共享經濟所創造的經濟與社會效益,不但可強化公部門投入共享經濟的動機,且有助於解決行政部門的運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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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士清


現職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組、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學術專業領域為組織行為、政策分析、區域經貿研究。真正地「向權威說真理」(Speaking truth to Power)乃政策企業家必須追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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