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出列席同志發言須知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出列席同志發言須知

一、本須知依據中國國民黨(簡稱本黨)全國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5章「討論」第20條至第22條訂定,並適用於1041017日本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以下簡稱大會)
二、大會出、列席同志欲對重要議題發言,須先辦理登記,並公開抽籤發言人及順序。每位出、列席同志僅能投遞一張發言登記卡;倘若抽籤時發現某同志投遞張數超過規定,請會議主席取消其對本次大會發言權
三、大會受理發言登記時間,自民國1041017(星期六)議當天中午12時起,至下午250分止。
四、大會出、列席同志辦理發言登記,請於前述時間內,將「發言登記卡」(本卡由中央委員會製發,分置「報到處」及「書面意見收件處」)投入「發言登記箱」。發言登記箱於會議當天中午12時起,置於大會會場「臺北市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主席臺前。
五、會議開始時,由當次會議主席邀請一位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主席或中央常務委員,至主席臺公開抽籤。
六、除引言人外;其餘經抽中發言者,依序發言,不得代理、轉讓及調換。
七、大會進行討論時,經會議主席宣告抽中發言同志名單後,如有引言人,先由其發言;其餘輪到發言者即至發言臺,就議案發言。惟會議主席呼名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八、每位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由議事同志計時。發言2分鐘,按一聲鈴;發言230秒,按二聲鈴;發言3分鐘時,按三聲鈴,並關閉擴音系統,發言者即請退離發言臺,並請將「書面發言單」交給議場服務同志,俾便列入紀錄。
九、大會出、列席同志,凡已登記發言,而未及發言;或進行討論時,欲發言而未事先登記者,均請改提書面意見。
十、書面意見之提出,請送至主席臺下「書面意見收件處」,交議事工作同志收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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