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議依據及宗旨:
(一)依據中國國民黨(簡稱本黨)黨章第18條規定「……中央委員會認為必要或有直轄市及縣(市)級黨部半數以上請求時,得召集臨時全國代表大會。」
(二)按照前述規定,並依據104年10月7日第19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95次會議決議,特召開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臨時會議(簡稱第19全臨時會議),以凝聚全黨共識,並同心協力、團結合作,全力贏得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光榮勝利。
二、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
日期:民國104年10月17日 (星期六)。
時間:當日下午2時起,預訂至下午5時結束。
地點: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
三、會議程序(草案):
(一)13:00至14:00-報到。(60分鐘)
(二)14:00至15:00-開會典禮、貴賓及主席致詞。(60分鐘)
(三)15:00至16:30-討論重要議題。(90分鐘)
(四)16:30至17:00-閉會典禮及主席致詞。(30分鐘)
本次臨時全代會以處理重要議題為主,不舉行預備會議。對重要議題之研擬與必要處理之議案,由組織發展委員會會同行政管理委員會作業,並簽准後提會。
四、會議主持人:朱主席立倫及大會主席團主席。
五、會議出、列席人:
(一)出席人
1.本黨主席、副主席。
2.本黨各級黨部選舉產生第19屆全國黨代表。
3.本黨第19屆中央委員。
4.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代表。
(二)列席人:
1.本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主席。
2.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本黨提名候選同志。
六、會議出席人提案或建議事項之處理:
本次會議情況特殊,擬不受理出席人一般提案,凡提供書面意見者,均交由中央委員會各業務單位迅即研處後答覆。
七、會務工作及準備:
本次會議由中央委員會各單位依業務職掌積極籌辦,經費並本撙節原則,在專款項下支應。
八、本籌備計畫,提請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