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第19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出席人提案須知

104.05.11第19屆第72次工作會議通過 


一、本須知依據中國國民黨(簡稱本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議事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會議出席人之提案,應列明提案人、連署人、案由、說明、辦法等,並須有出席人5人以上之連署始得成立。提案在未經討論前,得經原提案人之提出,予以緩議或保留。」註:請注意「候補中央委員並非出席人」。


二、第19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簡稱3中全會)出席人提案請以「達成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勝選」暨「本黨和國家的發展」為重點;凡屬地方性或個別性提案,不在討論之列。


三、提案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


四、出席人提出提案及進行連署,均請使用中央委員會制式提案用紙並工整黏貼中央委員連署條碼,以利電腦處理。提案紙請至本黨全球資訊網:http://www.kmt.org.tw「第19屆3中全會專區」下載使用,中央委員會提供每位出席人連署條碼貼紙「5」張。


五、連署條碼貼紙視同為親筆簽名,請各出席人於連署前,審慎瞭解他人提案內容,以免連署後再予撤簽,而徒增困擾。另為維護出席人權益,凡單張影印、整批影印貼紙,或使用簽名方式連署之提案紙,均視同無效連署,依例不予受理。


六、3中全會受理出席人(中央委員)提案,訂於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截止。提案正本含連署書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寄(送)達臺北市中山區104八德路2段232號1樓行政管理委員會。提案主文另請電郵至考紀會考管室主任洪碧姬ed_peggyhong@kmt.org.tw及行管會總務室主任陳 澂am_chenchen@kmt.org.tw,以利編印會議資料等作業,同時轉請相關單位研提「處理意見」後,提報第19屆3中全會。


七、提案收件截止後提出者,均屬臨時提案(動議),依議事規則規定須有出席人10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八、受理提案聯絡人:考紀會考管室主任洪碧姬,電話(02) 2173-1324、傳真(02)8771-1619;行管會總務室主任陳 澂,電話(02)2173-1273、傳真(02)8771-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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