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第19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出列席同志發言須知

104.05.11第19屆第72次工作會議通過 

一、本須知依據中國國民黨(簡稱本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議事規則」第5章「討論」第24條、第25條等條訂定,本黨第19屆中央委員會第3次全體會議(簡稱3中全會)之出、列席同志對議案發言,悉依本須知辦理。

二、欲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發言者,須先辦理登記,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發言順序。每位出、列席同志對每項議案,僅能投遞一張發言登記卡;倘若抽籤時發現投遞張數超過規定,請會議主席取消其對3中全會發言權。

三、本次會議受理發言登記時間,自104年11月21日(星期六)會議當天上午8時起,至上午10時30分為止。

四、辦理發言登記者,請於前述時間內,將「發言登記卡」(本卡由中央委員會製發),投入「發言登記箱」。發言登記箱自會議當天上午7時起,置於會場主席臺前。

五、會議進行討論時,由會議主席先行邀請一位與會同志,至主席臺公開抽籤。

六、經抽中發言者,請依序發言,不得代理、轉讓及調換。

七、會議進行討論時,經會議主席宣告抽中發言同志名單後,輪到發言者即請至發言臺,就議案發言。惟會議主席呼名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八、為廣徵與會同志意見,每人次發言時間,援例以3分鐘為度,由議事同志計時。發言2分鐘時,按一聲鈴;發言2分30秒時,按二聲鈴;發言3分鐘時,按三聲鈴,並關閉擴音系統。發言者即請退離發言臺,並請將「書面發言單」交給議場服務同志,俾便列入紀錄。

九、會議出、列席同志,凡已登記發言,而未及發言;或進行討論時,欲發言而未事先登記者,均請改提書面意見。

十、書面意見之提出,請送至主席臺右方「書面意見收件處」,交由議事工作同志處理。

Tags :
分享至 Google Plus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