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國會改革政策:議事效率化、協商透明化、議長中立化


國會改革政策


議事效率化、協商透明化、議長中立化


壹、背景說明

在我國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立及制衡,以及在制度框架內部的溝通協調互動過程,對於國家發展和人民福祉都影響深遠。

其中立法院透過各項法案的議決、各項重大政策的審議與質詢,及中央政府預算的審查等,引導並制約行政部門的政策制訂,反映眾多人民的偏好和各種社會利益需求,可說是我國最為複雜而且是最為重要的政治活動場域。然而不可諱言的是,近年來因為朝野競爭,立法院議事效率低落,重大民生法案無法有效立法,朝野協商長期被批評為密室黑箱,加上學生佔領國會殿堂所引爆的種種內外危機,顯示國會改革勢在必行。



貳、當前問題分析

一、少數委員杯葛就能綁架整個立法院
我國的國會體制在歷經1990年代的民主轉型與兩次政黨輪替,包括立法院組織法、職權行使法、各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相關內規等,皆已作出相對應的調整,立法院的組織架構、職權行使範圍及委員會的運作等,皆已確立基本的框架與法制規範。然而,近幾年來個別政黨頻頻透過各種議事杯葛手段,阻擾國家重大民生法案的審議,許多國家重要政策遭致延宕或擱置,導致政策的空轉與社會資源的虛耗。人民對於立法院議事效能的不滿,已瀕至臨界點。

二、朝野協商往往被批評為政治分贓
近來台灣社會對國會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人民期待國會扮演理性監督角色,並讓議事審議更加透明化。因此,我們希望推動國會的改革工作,一方面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讓國會可以充分發揮理性制衡的力量,監督與制衡行政權,落實人民權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們希望推動立法院的議事制度革新,讓立法院的議事審議、朝野協商可以更加透明化,全面提昇立法院的議事效率和品質。

三、國會議長必須超越黨派才能整合分歧
此外為避免議事效率不彰、國會陷入長期對抗等問題,強化資深國會議長的領導權,是一個朝野政黨都必須嚴肅思考的解決方向。最重要的還需朝野政黨建立選舉提名慣例與共識,才能讓逐步促使國會議長資深化,擺脫各種利益綑綁,建立主持議事超然中立的角色。



參、政策主張

一、強化常設委員會專業職能,提昇議事效率

(一)建立委員會的「資深制度」︰常設委員會必須建立「資深制度」,避免委員遊走於各委員會。常設委員會應作為培養專業委員與國會領袖的舞台,長期累積專業的權威性,也有助於委員對相應業務的行政部門,發揮更有效的監督。常設委員會的資深制度,也有助於委員會對外來的壓力形成相對的抗衡效果,減少國會領袖、政黨領袖或行政首長干預委員會運作的可能性,而促進委員會的專業及自主權。

(二)強化國會助理專業度︰國會必須更重視專業法案助理的人才養成。從調整薪資結構、增加進修制度、獎勵優質法案等方式,提升國會助理的工作成就感與專業性,藉此強化幕僚部門協助國會議員推動立法的質與量。

(三)推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的法制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立法院僅有調閱權而無調查權。但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確認立法院為發揮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有權行使調查權。但立法院調查權遲遲未能法制化,使其無法有效監督制衡行政部門。因此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應同步法制化,強化立法院監督、蒐集資訊與究責等能力。

(四)法案回歸委員會專業審查︰程序委員會往往是朝野對決的前哨戰,影響議案送交委員會審查,讓眾多法案在未經委員會專業討論前,即胎死腹中。程序委員會應儘量將議案交付委員會,由委員會決定是否審查。

(五)提高委員會表決門檻︰因立委席次降低,委員會只要三人以上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即可議決,少數委員可主導委員會議案。應思考至少需過半數委員出席,過半數同意,才能避免少數委員主導議事,同時也降低社會爭議。


二、推動朝野協商制度公開化、透明化

黨團協商制度自2002年法制化以來,相關規範的模糊地帶多,因此時常被詬病為缺乏制衡、違背民主原則的「密室分贓」,這部分亟待改革的配套機制部分可以是︰

(一)各黨團代表參與協商前應獲得授權︰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增列第4項:「參與協商之各黨團代表應先取得該黨團立法委員之共識或多數意見」,避免少數協商代表的寡頭立法,或黨籍委員不服協商結果的情況。

(二)協商過程應依法全程公開透明化︰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第4項規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處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但目前僅形式化的記錄協商結果,並未公開協商「過程」中的全部資訊。立法院應逐步落實「黨團協商全程公開」,至於機密性質的法案可選擇「延後公開」(協商後三個月才完全公開,或該會期結束後公開等)。

(三)參與協商人員必須「利益迴避」︰立法院必須貫徹執行「利益迴避」的原則,除了主動修改並有效落實《立法委員行為法》及《遊說法》,加強立委問政資訊公開、加強倫理規範與違紀懲戒,各黨團對於參與協商的代表,更應該受到嚴格把關,若有違背利益迴避的情事發生,黨團與該代表應受到必要的停權處分。


三、推動議事透明化,擴大公民參與

(一)網路公告委員發言、表決記錄︰國會議事透明化措施不足,選民無法掌握委員議事狀況,僅能透過媒體得知,不僅可能偏頗,亦可能助長立委作秀與極端問政表現方式,也影響選民對立委之監督。立法院目前已開放網路議事轉播,相關公報、發言與提案亦可查詢,但搜尋不易,仍形成民眾瞭解國會運作的另一種門檻。我們主張推動議事透明化,強化公眾監督,上網公告委員發言、出席表決與相關立法記錄。

(二)擴大公民參與監督管道︰建立多元管道與評鑑指標,讓個別的公民、公民監督團體、媒體或學界,長期參與問政監督,不僅提供更多元與公正的觀點,同時也能鞭策國會議員做出符合選民期待的表現,讓公共參與有更好的發揮空間。


四、建構國會議長中立化的政治環境

(一)推動紀律委員會常設化︰立委行為缺乏自律時,紀律委員會徒有其形,且為政黨鬥爭角力場域,難發揮實質功能。其實紀律委員會常設化,端正委員行為紀律,並透過定期發表檢討報告,導正委員不當言行。

(二)禮讓資深議長擺脫選區經營成為提名慣例︰國會議長固然地位隆崇,朝野政黨在提名策略方面仍須建立默契,才能讓國會議長超越各種利益與黨派考量,維持議事中立化。因此其他先進國家的「資深國會議長應提名為政黨不分區」、「資深國會議長選區禮讓不提名」,都是足以取法的提名慣例,如此方能降低國會議長的選區經營壓力,才能逐步奠定議長超然中立的角色。



肆、結論

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黨,都不能迴避國會改革議題。我們標舉出「議事效率化、協商透明化、議長中立化」的三個結構性改革大方向,一方面回應民間長期以來對於國會改革的殷切期盼,同時也希望取得其他政黨的支持,逐步修改配套法令或建立慣例,讓長期被外界詬病的立法院,真正擁有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

Tags : , ,
分享至 Google Plus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