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王如玄:購買軍宅完全合法 亦無道德瑕疵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4.11.19

王如玄:購買軍宅完全合法 亦無道德瑕疵

中國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王如玄今(19)日中午接受POP Raido「POP搶先爆」的節目專訪,針對綠營立委指控她買賣眷村做暴利投資,王如玄表示,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清楚寫明此事完全合法,更沒有道德瑕疵。她強調,期望台灣的民主選舉可以發展得更成熟,不要就個人過往的事情來爆料、加工,希望大家針對政策面,討論如何能對人民更好、使國家有更好的方向。

王如玄表示,這件事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網站上都有,她當年買軍宅是為了妹妹,買賣契約雖有她的簽名,但後來她將買受人的地位直接移轉給妹妹,房子後續所有繳款都是妹妹處理,只是代理妹妹先簽訂買賣契約,沒有轉售圖利的問題。

談到參選原因,王如玄表示,在協助個案過程中,她發現政治很重要,唯有政治才能掌握國家資源分配,制訂國家政策、國家法律,對社會弱勢者的保護及照顧,政治可以幫助的事從點到線到面,因為如此所以她決定投入選舉,也感謝先生尊重她的意願,全力支持她。

主持人談及很多人認為她是22k之母。王如玄表示,22k其實是教育部的方案,因當年金融海嘯工作機會少,教育部因而推出大專生實習方案,總薪資為26800(含勞健保、退休提撥),所以大專生實領22k。她不否認這個方案在當下有企業主濫用,但實際上整個方案的本意是在金融海嘯期間,暫時性的處理方式。

有關關廠工人的爭議,王如玄表示,案子最大的問題癥結點在於,她擔任勞委會主委期間剛好15年國家債權的追訴期間屆滿,歷任主委都清楚交代要趕快訴追,連審計部也有公文糾正勞委會,這是國家債權,是用就安基金的錢去借給當年關廠失業而無法領到薪資、資遣費、退休金的勞工,勞工簽了借貸契約,15年追訴期間屆滿時,國家債權有訴追的義務與責任。

王如玄強調,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曾經對勞工朋友提告,政府勝訴確定,要求勞工必須要還錢,對行政機關而言,任何公務員不敢違背法院判決,這攸關是否瀆職、圖利他人,會有刑事及監察院的責任。

王如玄也表示,打官司的過程她是停止訴訟的,給勞工朋友很多時間去處理這件事,研究法理基礎,研究法律如何保護自己,即便判決勞工有些是敗訴的,但其中也出現了勝訴判決,政府順著台階全部撤回訴訟。對於綠營表示陳菊當年只提告十位勞工,王如玄表示,重點不在於告了多少人,而是有勝訴確定判決在先,行政機關不可能違反司法機關的裁判,唯有將司法機關的確定判決打掉,後續行政機關才有處理空間及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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