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籲蔡英文儘速針對違法兼職出面說明 別再裝傻帶過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4.12.29



籲蔡英文儘速針對違法兼職出面說明 別再裝傻帶過



針對民進黨聲稱中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29)日公開蔡英文曾不當兼職的事情是「烏龍爆料」,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林奕華呼籲蔡英文應儘速對社會大眾說明,當年在大學任教期間到底有沒有違法兼職。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但「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林奕華說,蔡英文為教職確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但陳其邁卻刻意忽略不提「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的規定。

蔡英文於1984年進入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任教,同年即開始在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兼職。陳其邁聲稱蔡英文在1984年時,是擔任涉及經貿國際法的諮詢顧問,並非擔任助理律師。林奕華卻指出,在《我如何學英文》一書中,清楚引用1990年蔡英文被專訪所言,「回國先到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做助理律師」,且該本書籍於1990年出版後,到了1999年又再版,內容皆一樣,顯見並無錯誤。林奕華抨擊,蔡英文當時就自稱律師了,只是因她當時只有美國律師資格,所以不能以律師身分處理台灣的法律案件,就算以陳其邁的說法,難道「諮詢顧問」一職就不算是兼職嗎?民進黨的標準也太寬了吧!

林奕華進一步指出,蔡英文今年10月參加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成立40年慶祝晚會時說,「年輕時曾在國際通商服務」,可以請蔡英文公開說明是何時嗎?另外,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顧立雄2013年11月在中國評論新聞網說,「『蔡英文曾在萬國法律事務所待過一小段時間,算是我的老同事,很早認識了』。不過,她不是負責訴訟業務,以涉外業務為主,她也曾跟朋友合夥開律師事務所……」,顧立雄都講得這麼清楚了,要不要請蔡英文出來說明白呢?

林奕華繼續提出質疑,顧立雄律師說,蔡英文曾跟朋友合夥開律師事務所;在《我如何學英文》書中亦提及,32歲的蔡英文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聯合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及紐約律師公會會員。林奕華說,蔡英文直到1997年才取得台灣的執業律師資格,未持有執照就執業已違反《律師法》,難道蔡英文又要跟面對炒地皮事件一樣打混戰嗎?炒地皮推給家族,違法兼職開業又要把責任推給誰?蔡英文身為總統候選人,難道連自己是否違法兼職的情況也沒辦法說清楚嗎?



林奕華抨擊,民進黨面對檢驗從來無法把事情說明白。陳其邁拿著蔡英文親筆信就當令箭,不知是沒搞清楚事實就代為上陣,還是拿來轉移焦點?因為重點根本不是在親筆信,而是蔡英文到底在大學任教期間有無違法兼職?請蔡英文不要閃躲,針對問題親自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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