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智庫觀點】南海仲裁沒有法律效力,支持東港漁民登上太平島 李鎨澂


【智庫觀點】南海仲裁沒有法律效力,支持東港漁民登上太平島  李鎨澂

我們首先要嚴正指出,這次給出所謂「南海仲裁意見」的「仲裁庭」,絕對不是「法庭」,更不是聯合國所屬的、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也不是位於德國漢堡的「國際法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ITLOS」。這個號稱「常設仲裁法庭」(英語: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法語: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 (CPA)」的機構,它自己的官網上說得很清楚:「常設仲裁法庭,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庭 The PCA is not a court in the traditional sense』,而是一個解決特殊爭端的『平台架構, but a permanent framework for arbitral tribunals constituted to resolve specific disputes.』」,「傳統意義」幾個字,純屬贅文,它就不是真的法院!因此這個仲裁庭,只是一個特殊國際機構,絕對不是法庭,更不是國際法的法庭,沒有國際法的公信力可言。因此雖然他的官方名稱帶有法庭二字,我們仍然直接以仲裁庭來稱呼它。所以聯合國海牙國際法院,已經正式在官網上,否認他與南海仲裁案的關聯(連結:http://www.icj-cij.org/homepage/index.php),可見國際正式的法院系統,壓根不想為這份仲裁意見背書。
 (圖片引用自國家政策基金會拍攝而得)

這個常設仲裁庭,各締約國都可以提供一份仲裁員名單,如果有聲請仲裁案件發生的時候,經過雙方仲裁方的同意,就可在名單裡選出仲裁員。因此,它的仲裁員並不是常設組織,都是個案發生後,臨時以個別的方式,由雙方同意選出來的。而且這個仲裁庭,只是與聯合國國際法院,同樣租用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的辦公廳舍「和平宮」而已。除了這個辦公廳舍的關連之外,此一仲裁庭與聯合國,一點關係都沒有

聯合國的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聯合國國際法院的法官有十五名,任期九年,薪水是由聯合國預算撥付,以保障國際法院法官的中立公正。但是這個仲裁庭,仲裁員的所得,卻是由提交仲裁的當事方,提交仲裁費用來支應。而且仲裁必須要雙方都同意提請仲裁,才能有真正的仲裁效力。這次菲律賓濫用國際海洋法公約的缺席仲裁條文,請求仲裁的標的又涉及實際主權爭議,這都不是這個仲裁庭的權限範圍之內,因此中國大陸拒絕參加仲裁。吾人不以人廢言,中國大陸的拒絕參加菲律賓的仲裁,國際法上站得住腳。所以仲裁庭的費用,全部由菲律賓支付,連中國大陸那一份,也由菲律賓繳了。故而五名仲裁員的薪水,都是由菲律賓支出。其中立公正的程度,實在令人懷疑。

從而,這個仲裁庭不是法院,而它所出具的意見,又是荒謬絕倫,不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關於島嶼條件的規定,竟然把公認的太平島認定為礁石。所以這份仲裁意見,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對於中華民國來說,我們也不是仲裁的當事方,一個無法律效力的仲裁,當然對我們更沒有拘束力!我們堅決反對到底!

可是反觀蔡英文政府的應對,除了空洞的反對聲明之外,竟然原先還想把兩艘巡航的艦艇給撤回來。要不是這個把島變成礁的仲裁意見出爐,迫於民意壓力,蔡政府不得不採行一些措施外,還不知道要喪權辱國到何種程度。所以屏東縣東港的漁民兄弟鄭春忠先生表示,他要主辦漁船到太平島宣示主權的行動,720日啟航,我們對於這個行動應當堅決支持!漁業署應該知道,島變成礁,就沒有捕魚的權利。漁民爭取生存權,天經地義,漁業署絕不可變成刀筆法吏,只懂得運用法律刁難漁民出海,逼使鄭先生說出「即使被槍斃,也要出海」的話,卻不敢去維護漁民權益的衙門!若相關法令是保護主權的障礙,則應當修改那些下位法規,以達成幫助漁民赴島護土的最高目的才對,絕非本末倒置,以低位階的法令,阻礙憲法主權的實施!屏東的漁民兄弟都出海了,身為屏東女兒的蔡英文總統,更應該以總統的身份,出面支持鄭春忠先生赴島護土行動才是!

我們認為,縱使幾位立法委員,在720日搭機前往太平島宣示主權,這個動作雖然絕對必要,但還是不夠。這個仲裁意見,雖然法律上沒有效力,但是政治效應卻不可輕忽。有消息指出,日本也想對東海爭議,用同樣方式提出仲裁。如果那個仲裁庭,又是由日本出錢支付仲裁員薪資,則其對我國權益的傷害,恐怕更大於南海。再者,此一仲裁意見出來之後,南海政治局勢已經改變,以往我方為了不刺激鄰國,而沒有劃定領海基線、以及專屬經濟區範圍的作法,已經不再適應局勢的發展,而是必須更加強硬明確,回擊鄰國的非法主張。

因此我們認為:

第一, 政府應堅守抗戰勝利以來,接收南海諸島之後,民國36年(1947)所劃定的U型線的主張。U型線與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法律上密切不可分割,不能只主張太平島主權,卻對U型線主張棄而不顧。意圖強行切割太平島主權與U線主張,反而讓太平島與其他島嶼的主權,失去主張的法理基礎,殊為不智。我們更要指出,南海諸島主權,早在194712月以後,就獲得國際上的承認與支持。檔案資料記載(參見附圖),1960(民49)年1221日,美國軍事顧問致函我國國防部與參謀本部(美軍公文編號MGPA-POTO-060),請求准許(request permission)於196114日,前往南海的北子礁(或稱北子島)、景宏島、南威島,測量經緯度,在每一島礁各停留15日。當時的參謀總長彭孟緝,批准了美國顧問的這一請求(公文編號(49)庚廣字第0782號),這就是美國承認我國主權的明證。




第二, 應重新恢復國軍駐防太平島,強化防禦能力,擴建基礎設施,軍艦常態巡航。情況證明,海巡署的公務力量,已經不足以應付南海局勢,必須提升到軍備武力層次,才能彰顯我國的主權主張。海軍艦艇耐波性與續航力,也比海巡艦艇更強,方能應付局勢。

第三, 蔡政府光主張建立太平島是國際人道救援中心,是不夠的。因為人道救援中心,基地接待的能量必須更加提升,而基地與航道的安全保障,由於情勢改變,現在非軍力莫屬。因此恢復駐軍,保障安全,讓太平島有更為充足的留駐人員能力與接待能力,是人道救援中心的前提。

第四, 儘速公布諸島的領海基線,劃定專屬經濟區海域,並配置公務船艦,具體保障漁民安全。

南海仲裁案發展至今,蔡英文政府事前判斷失准,事後應對失當,國際國內都瞧不起,漁民失望而自行出海主張主權,政府卻還施壓叫漁民不要出海。我們呼籲,當屏東漁民被政府關切阻撓,仍然熱血出海護土的時候,屏東的女兒蔡總統,不能再對不起全國百姓了!

※ 文章來源:http://www.npf.org.tw/1/15996
※ 以上內容僅代表各媒體、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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