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智庫觀點】總統不應介入司法改革 呂啟元


【智庫觀點】總統不應介入司法改革 呂啟元

一、蔡英文主張總統應介入司法改革

蔡英文主張總統應介入司法改革。這是真的嗎?先來看一下她在2015年說過的話及白皮書中的主張。

1.領導人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動力,由領導人的意志去推司改,不能光由法界討論。

2.1999年由審、檢、辯、學等法界人士參與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雖就司法改革的推動方向,達成分階段將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等多項共識,但泰半遭2011年成立「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所推翻,以致司法改革遙遙無期。

3.司法是實踐憲政、正義與人權保障的重要場域,司法改革牽涉層面至廣,改革事項經緯萬端,涉及各憲政機關之職掌及人民權利,更影響民主法治的成效,故需提升決策位階,由總統承擔責任,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增加人民團體代表的參與,整合司法改革政策及各項議題的意見,確立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之目標,並建立「人民的司法」,朝向「民主化」、「專業化」、「透明化」的方向,提昇司法品質及可親性,透過「由下而上」的對話參與方式,引進人民當法官的機制。

簡單的說,蔡英文認為司法失去信任,要求司法要親近人民。解決方法是由領導人的意志去推司法改革,不能光由法界討論。至於領導人的意志是什麼?目前看得出來的至少有「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

二、總統介入下的司法改革能「司法為民」嗎?

蔡英文想達成司法親民、司法為民的目的,但總統意志推動介入下的司法改革,能達成此一目的嗎?顯然兩者是互斥的,不可能。

依領導人的意志去推動司法改革,蔡英文明確的說出了自己的目標,也說出了自己的做法,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是一個虛的東西,用來背書的,因為最後的大目標已經確定了,蔡英文要的是「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人民要什麼或者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討論出來的是什麼已經不重要,因為最後的結論必須是「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因為蔡英文要領導司法改革。

蔡英文主張的總統介入司法改革,說穿了就是司法改革要配合總統的意志,總統不喜歡的,不能做,總統要的,不能反對。如此一來,若人民的想法或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結論與蔡英文不同時該聽誰的?若是聽蔡英文的,還能叫「司法為民」嗎?

三、司法改革的關鍵是什麼?

從蔡英文白皮書中的敍述就可能知道未來的可能發展,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其結論看起來蔡英文是認同的,但她說司法院以「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推翻了許多共識。這句話代表什麼?代表專業及人民所達成的共識,只要與政府的想法不同,是可以被政府推翻的。因此,司法改革最大的關鍵在於,如何保持共識不被推翻。

總統主導司法改革時,若總統的意見與人民的共識不同,總統難保不會用各種方式推翻共識,尤其在具有政治考量下的事件,更容易損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從陳水扁服刑又可以因病外出,還可以獲邀參加晚宴,民進黨幫翁啟惠說情要求解除限制出境處分,都是從人權保障的角度出發,看起來都有道理,但與一般人民的公平正義價值觀相違背。領導者介入的司法改革,一有私心,根本不可能讓民眾信賴。

更何況,民進黨主張的司法改革,是親近他們的、符合他們價值觀才是正義的司法改革,這種價值正確才叫正義的路線,根本不可能做到司法親民。最簡單的,當民眾普遍不支持廢死時,蔡英文要主導做出支持死刑存在的司法改革,還是強迫全民接受民進黨菁英所主張的廢死主張?

是以,司法改革的關鍵,其實在事後監督,避免司法改革的共識或結論被政府依自己的意志搓掉。2015年8月25日,時代力量針對蔡英文的司法改革主張,就說過「必須透過設立經常運作的『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組織,始能有效地進行司法改革的推動,並持續評估監督成效」。

四、結語:總統介入司法改革是帝制,萬不可行

國家元首直接介入司法,這是只有帝制國家,還沒有權力分立之前,司法屬於皇帝的工具時才有的事情。台灣以往的司法改革,沒有總統直接介入的,即使是前總統李登輝時代,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也是由司法院主導,而不是總統直接出面,怕的就是總統干涉司法,走帝制老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是憲法,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統治人民、壓榨人民的,必須依法行政,依憲法,總統不可能也不應該更不可以直接把手伸入司法。

民主國家要的是制度,不是聖君賢相。也許蔡英文很有道德,不會濫用制度,但下一個總統呢?當蔡總統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可以讓制度依總統的意志隨意改變,下一個總統也可以這麼做,最後總會出現一個希特勒。

至於司法改革如何做到全民參與、司法為民?很難嗎?議題人民決定,全民來表決,依目前科技,「女王的密室」做得到,女王蔡英文做不到?

*以上內容僅代表各媒體、作者觀點
*原文出處: http://www.npf.org.tw/1/1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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