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智庫觀點】 調漲房屋稅宜避免加重自用住宅負擔 周信佑


【智庫觀點】調漲房屋稅宜避免加重自用住宅負擔 周信佑

在地方政府準備明年房屋稅調整時,台北市擬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並回溯至30年的老屋,台南市則調漲民國90年後建的房屋稅,北市與南市的增稅措施恐引發各地方政府群起效法的蝴蝶效應。

前行政院長陳冲對各地方政府陸續調高房屋稅不以為然,投書媒體,拋出房屋稅違憲違法議題,引發社會輿論熱議。對此,我們有幾點想法想與大家分享、討論。

首先,房屋稅「不致違憲」。前閣揆陳冲投書聯合報,指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房屋稅違憲」應立即修法,用意良善,但現行房屋稅稅收每年逾六百億元,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稅收來源,以中央財政狀況,現階段要廢除「是不可能的」;況且,我國房屋稅已行之多年,國際上幾乎每個國家也都有類似不動產稅,房屋持有成本已非常低,且依大法官在民國81年釋字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房屋稅「不違憲」。

另財產稅歸屬地方稅,讓各個地方可以自行依地方的經濟發展特色決定其財產稅之稅率、課稅範圍,讓民眾得以在財產稅租稅負擔與公共財享受取得平衡點,進行居住選擇,這樣也能對於地方公共財的提供效率目標有所幫助。

其次,但財產稅不應任意回溯。台北市政府與台南市政府在房屋稅條例尚未規定或授權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以回溯「房屋應納稅額」中「房屋標準單價」之情形下,以回溯「房屋標準單價」之方式,加重多數市民租稅負擔,顯有違反法律具體明確之原則,有違法之虞。

更重要的是,房屋稅回溯恐傷無辜。當台北市政府房屋稅調整的方式,以回溯且跳耀式增加的房屋稅,不論新舊屋一律全數增稅,影響所及將是多數的市民,可說是一個濫殺無辜的通殺政策,將嚴重侵害到人民的「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的基本人權,甚至會給人民一種連老屋都住不起的不平之鳴。如此一來,市府只知高舉「居住正義」旗幟,卻使市民們苦不堪言、離心離德,雖能為市府稅收圖利,仍舊得不償失。房屋標準價格若真要回溯,又要減輕民意反彈,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採逐年打折方式的建議恐怕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三是房屋稅有重複課稅之嫌。誠如陳冲前院長所言,房屋稅條例11條規定參考折舊價格逐年遞減,且要扣除地價因素,惟地段率計算有一地方政府寫明是依公告地價計算,加入地價因素,有重複課稅之嫌,形同扒民眾兩層皮,亦應調整改善。

最後,自用以輕稅為原則,避免傷及無辜。適度調高房屋稅是合理的,但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應有較明顯差異,自用以輕稅為原則,確保每個人「自住」的那一棟房屋賦稅負擔不增加或僅微幅調整,保障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而對擁有多棟房屋者也應分別課徵適合的稅率。房地總價的認定部分,則可依實價登錄為基礎進行推估,並具有每年可調整的彈性空間。

近年來大家感覺國人所得惡化,其實財富分配惡化才是真正的禍首,而其中不動產相關稅賦太低,導致房價過高才是真正的主因。提高不動產持有稅,可以達到抑制房價,及維持居住正義的長遠目標。但在現今經濟成長停滯、不動產市場已呈窒息狀態下,貿然大幅提高房屋持有稅,除了讓人民生活痛苦指數增加外,對經濟、社會都毫無幫助。在此呼籲新政府,目前台灣的首要課題是先拚經濟、改善分配,而不是在未見景氣春燕前拚命加稅。

(2016年08月05日中央網路報)

*以上內容僅代表各媒體、作者觀點
*原文出處: http://www.npf.org.tw/1/1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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