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時事點評】黨產會行政處分違法,行政法院打臉否定!



黨產會行政處分違法,行政法院打臉否定!

不當黨產委員會,不讓國民黨從永豐銀行提領款項,以及強迫台灣銀行配合,把九張與國民黨有關的支票,不准國民黨兌現的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於11月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既不明確,更是違法,因此法院裁定黨產會敗訴,黨產會的這項凍結行為,要停止執行。
首先我們感謝高等行政法院,堅持專業,堅守審判獨立的精神,給予中國國民黨公平的判決。特別在蔡英文總統公開指責,郭瑤琪案是不公平判決的情境下,行政法院法官敢於排除干擾,非常值得尊敬。這是一場辛苦又漫長的法律爭訟,國民黨暫時取得了第一階段的勝利,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政治不能也不該凌駕於法律專業之上。我們也要強調,國民黨謹守行政中立,更不可能去干預司法,在三次政黨輪替之後,所謂「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之類的批評,可以休矣,這完全不符事實。相反地,民進黨卻用各種手段意圖操控司法,我們呼籲全國民眾,一定要睜大眼睛,別讓他們得逞。
其次,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凸顯了不當黨產條例,是一部矛盾與漏洞百出的法律,不僅欠缺可執行性,還會造成台灣金融與經濟秩序的崩潰。而黨產會的行為,更是粗暴而且知法犯法,他們自知心虛,所以走歪道想繞過正常法定程序,結果被法院一一打臉。
第一,錯誤類比中華民國與東歐的情況,惡意引用外國轉型正義的法律,證明在中華民國境內,完全欠缺可比性,因此窒礙難行,被法院打臉:
我們一再強調,東歐前共黨國家,是蘇聯扶植的傀儡政府,他們執政黨是蘇聯扶植的政黨。因此在東歐共黨國家瓦解之後,他們的公務員與軍官,絕大多數都被辭退,國家機器被民主革命後的新政權給接收,共產法律體系被全面清除,前共產黨的人員與財產,也因此失去的存在的理由,有些國家甚至宣布前執政黨為非法政黨。在這種前國家文武公務員都被清退,法律體系由共產主義改成資本主義的情況下,前執政共產黨所留下的人員與財產,因為原先就不屬於他們,就可交由新政權清點梳理,交還給相關當事人,或歸國家所有。因為他們原來的國家政權與執政黨,通通消滅了,不再存在了,甚至非法了,人員也遣散了,那麼他們的財產,既然失去了原來的所有權人,自然要找新的歸屬,財產關係才會清楚。
但是在中華民國的情形,則完全不同,我們是立國超過一百年的國家,國民黨執政更橫跨大陸與台灣的二元時期。國民黨是孫中山先生創建,由國人自己組成的原生本土政黨,不受任何國家的扶植與操控。我們的民主演進,是國民黨主導,採用適合大陸時期與台灣的情況,自主漸進式的推動,取得很大的成功,兼顧了民主與經濟的發展。與東歐那種失去蘇聯支持,各共產衛星國相繼垮台,接著採用西方激進震盪療法的改革,人民生活水準一夕倒退二十年,後來靠歐盟幫助才有起色,但重要民生企業與金融體系,大量被西方財團掌握,也全部不一樣。因此中華民國並沒有類似東歐推翻政府,舊有法律體系全盤推翻,政黨財產需要清理的情況。國民黨所取得的財產,都是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下,合法所得到的財產,權利歸屬合法清楚,也早已經和台灣的經濟體系融為一體。縱使曾經有若干爭議的財產,但經過歷任黨主席的處理,特別是民進黨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後,留下來的都是合法可稽的財產。至今國民黨仍然作為最大建制的反對黨,而合法存在;所以國民黨合法運作所需要的人員與財產,應該受到憲法與法律的充分保障,民主制衡才能充分發展。
但是蔡政府卻全然不顧彼此環境的不同,他們是以轉型正義為名,消滅反對黨為實,惡意引用了東歐這些法律,囫圇吞棗,想強行適用在社會經濟背景完全不同的中華民國。結果這部黨產條例,因為與台灣環境完全不符,所以漏洞與矛盾百出,導致黨產會第一個發出的行政處分,就被法院認為既不明確,更是違法,所以必須暫停執行!這也證實,國民黨之前一再指出,黨產條例與我國法律體系牴觸,所以違法違憲的事實,獲得了行政法院的肯定!
第二,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凍結國民黨永豐銀行帳戶的行政處分,等於「扣押」國民黨銀行帳戶的存款,違法:
法治國家的個人財產,應當受到國家的保障,如果沒有法院充分調查與審判,並且由法院下令,不能夠被行政機關任意扣押。所以黨產會不顧法治國家原則,任意凍結國民黨銀行存款的行為,被行政法院認定是「扣押行為」。而且法院也認為,永豐銀行只不過是私人銀行,沒有公權力,沒辦法認定什麼情形下是「履行法定義務的存款」,可以動支,因此扣押的理由非常不明確,所以法院認為違法。黨產會一直狡稱,他們的行為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扣押,「只是提醒銀行不要違法」,被法院完全打臉。
第三,法院認為,黨產會強迫台灣銀行,禁止兌現台灣銀行支票的行為,不屬於黨產條例的規範對象,所以黨產會的禁止兌現行為,也是違法:
國民黨用來支付黨工薪水,維持運作的九張支票,是由永豐銀行發票人,而且由永豐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當付款人,來支付支票的票款。法院認為,這九張支票因為沒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所以任何拿到這張支票的人(不是國民黨喔),都可以去台灣銀行請求兌現。這是支票金融的基本運作原理,黨產條例不能也不該破壞這個金融原理,否則台灣銀行支票的信譽,就無法維持;有合法支票的人竟然領不到錢,台灣整個金融秩序就會大亂,甚至崩潰。這就是我們先前所說,東歐由於原有政府部門、執政黨、法律體系都崩潰,所以沒有碰過像國民黨支票這樣的問題,但是台灣卻有;可見惡意引進的黨產條例,與票據金融原理互相矛盾,無從運作。因此法院認為,黨產會強迫台灣銀行,針對任何一個擁有國民黨這些支票的人,禁止兌現的行為,就是違法。這是法院維持台灣金融運作的苦心,國民黨深表贊同。
第四,法院對於黨產會「球員兼裁判」,大權獨攬,讓國民黨無法取得救濟的行為,也不符合法律制度:
黨產條例規定,不服黨產會凍結帳戶、禁止兌現支票的處分時,必須向黨產會本身,申請復查。再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等於剝奪了國民黨在訴願層級的救濟權利。法院對此提出強烈質疑,法院說,黨產會自己都下令凍結了,哪有可能在國民黨向黨產會復查時,會自己打臉,說自己的凍結處分違法,而能停止執行呢?所以法院認為,應該讓國民黨繞開黨產會的復查程序,而直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才是符合法律制度的道理(行政法院的原句是『始符法意』)。這再度證明,國民黨認為黨產會「球員兼裁判」,違反法治原則的的聲明,獲得法院的認可。
綜合以上說明,我們可以知道,黨產條例是一部與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相互矛盾,又漏洞百出,不符合法治國家原則的法律。而黨產會的行為,更是既不明確,而且違法。在這個停止執行的裁定裡,高等行政法院把黨產會一一打臉,這證明國民黨主張護法護憲,而不護產的程序,有充分的理由,而且受到法院的初步支持。這只是漫長訴訟程序的開始,國民黨仍會謹慎應對。而將來若是勝訴,在解決退休黨工退休俸等問題後,國民黨仍然會把黨產捐做公益,這是我們的一貫立場。
國民黨在此也要呼籲蔡政府與社會大眾,務必讓國民黨享有公平審判的權利,尤其不可以用司法改革的名義,剝奪國民黨合法合憲的權利。蔡政府是否依法行事,挽救其千瘡百孔的聲望,人民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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