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國民黨常會通過「黨員繳納黨費辦法」修正案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01.11

國民黨常會通過「黨員繳納黨費辦法」修正案

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11)日通過中常委提案修正「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第12條,依照原先規定,欠繳黨費之現有黨員須於今年1月20日前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始能行使5月20日黨主席與黨代表之投票權;修正之後,欠繳黨費之現有黨員只要於今年3月31日前補繳,即可行使5月20日黨主席與黨代表之投票權。

國民黨「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第十二條原規定「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為限。」修正後條文為「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但於第一季補繳歷年欠繳黨費者不在此限。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為限。」

換言之,未來只要於當年第一季(3月31日)前,黨員補繳歷年欠繳黨費,即可行使當年度應有之黨權。但新入黨及回復黨籍之黨員不在此範圍內。
Tags :
分享至 Google Plus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