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黨產會追徵處分違法不當,罔顧客觀事實,國民黨將提起訴訟維護權益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07.17

黨產會追徵處分違法不當,罔顧客觀事實
國民黨將提起訴訟維護權益

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6年6月15日做成自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新台幣八億六千四百八十八萬三千五百五十元處分事,國民黨對此違法不當處分,將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國民黨合法權益。

1. 本追徵處分,係以458筆土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為前提,就此認定,國民黨業於106年7月14日向黨產會提起復查申請。

2. 針對本追徵處分中,自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新台幣八億六千四百八十八萬三千五百五十元處分部分,國民黨將於法定期限內(106年8月14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撤銷此違法不當處分。

3. 系爭追徵處分,罔顧國防最高委員會之決議之效力,即逕行推論458筆土地係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原則方式取得「不當之財產」,並忽略前述土地係國民黨係依有效法律接受政府補償因戰爭所受損害,非以無償方式取得,且亦無違「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情形,並忽略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對於追徵之條件需符合「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對於已移轉於第三人之日產其移轉原因為何,該第三人與國民黨之關係是否為黨產條例所規定之信託受託人亦是買賣移轉之買受人,有無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及是否有無償或以顯不相當的對價移轉予第三人等情形,均未調查,因此,本追徵處分實已明顯違反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而有顯然違法之情形。

4. 又本追徵處分,如黨產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不得針對國民黨的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等「黨產條例」規定之正當收入來源進行追徵,並與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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