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1090422中常會議事規則(修正後新條文)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1.中華民國4110307屆中央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523278屆中央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第438次會議修正
3.中華民國5851210屆中央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修正
4.中華民國6161910屆中央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第280次會議修正
5.中華民國65122211屆中央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修正
6.中華民國829114屆中央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
7.中華民國8691715
中央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修正
8.中華民國897515
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39次會議修正
9.中華民國908816
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次會議修正
10.中華民國9411917
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修正
11.中華民國95111517
中央常務委員會第56次會議修正
12.中華民國101919日第18
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38次會議修正
13.中華民國109422日第二十屆
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18次會議修正
條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之議事,除黨章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條 本會議以每星期三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或改開談話會。
     本會議地點除本黨中央黨部外,得適時或配合需要,在各縣市舉行。
     中央常務委員會得授權主席,採視訊方式進行本會議。
條 本會議開會時,由本黨主席主持。
     本黨主席不克出席時,應依黨章規定,由副主席代理主持或在場常務委員互推一人為會議主席。
條 本會議出席人為本黨主席、副主席及中央常務委員。列席人為中央委員會秘書長、政策委員會執行長、中央委員會副秘書長、各一級單位主管、政策委員會副執行長暨有關負責同志、中央委員、黨代表或學者專家等。臨時加邀人員,須經秘書長以上主管同意。
條 本會議議程由秘書長核定
     中央常務委員及中央委員會各單位之提案或報告案,應於開會前2天中午前提出。
     提案或報告案,經秘書長核定(特殊議案不在此限),應擇其重要者(含專題報告)配合開會通知,於開會日前日中午,先行傳送與會同志預為研閱。
     中央常務委員提案或動議須有出席人一人以上親自連署或附議始得成立。
 本會議以主席、副主席及中央常務委員總額半數為法定人數。
     本會議之應到人數為本黨主席、副主席、中央常務委員之總數,減除因公、因病請假而應出席之人數。
     本會議之出席人數為親自出席及受委託出席之人數,如啟動視訊會議時,加上視訊方式出席人數之和。
     中央常務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議及簽到,如因故不能出席時,應出具委託書,委請一位中央常務委員代理出席,是項代理以一位為限。
     參與視訊會議之出、列席人員,應於會議開始前5分鐘,完成連線登記或登記發言。
     以視訊參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但應補行簽到。
     本會議決議以實際出席人過半數行之。
條 本會議所提議案,得先送中央常務委員會「議題小組」或有關單位研究後,提出討論。
第 八 條 本會議每次舉行時間,以2小時為度。
     現場發言登記時間:「專題報告」及「焦點議題」,各案發言人次以6位為原則,並由會議主席衡量時間決定。
     對議案之發言時間:報告案、提案說明以5分鐘為度,每人每次以3分鐘為度。時間超過即請結束。倘若該案出現正、反不同意見時,由會議主席視情況裁示停止討論。
條 本會議之表決,經會議主席徵詢出席人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如經會議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交付表決。
     表決方式由會議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
     一、舉手表決;
     二、起立表決;
     三、無記名投票表決。
     監票及計票人員由會議主席指定,但監票人應從親自出席人中選任之。
     全體視訊會議不處理重大議案或進行表決。
條 本會議舉行時,秘書長、政策委員會執行長、副秘書長及經主席指定同志,位於會議主席左右兩側,襄助處理議事。
     其他人員席次安排,依副主席、黨籍政務官或縣市長之指定中央常務委員、選任中央常務委員、青年指定中央常務委員及列席人順序排列。選任中央常務委員之席次,依其得票高低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 本會議之紀錄經秘書長核轉主席核閱後,於下次會議時確定之。
第十二條 本會議之議程、決議、紀錄、各出列席同志之重要發言、會議之中主席裁示暨重要決議事項,由文化傳播委員會統一安排對外發布,包括上網公告。
     與會同志未經授權,不得擅自進行直播或對外透露會議內容,但出席同志會後對外針對會議決議說明自身之立場者,不在此限。
     文化傳播委員會得經本會議決議,將本會議核定之會議內容進行線上直播。
第十三條 每一任中央常務委員出席本會議情況,得上網公布。
第十四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本「民權初步」之精神,準用「會議規範」之規定。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本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註:本議事規則字體加深部分,為109.4.22.最近一次中央常會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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