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 星期二

中國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新聞稿

中國國民黨中央考紀會新聞稿

109.6.9

有關部分被處分人對媒體表示,沒有收到通知答辯乙事,本會說明如下:

1. 依據本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十五條(「各級黨部考核紀律委員會對於所接受之檢舉案件如事證明確,或經調查屬實者,應即提付審議。」)以及第十六條(「考核紀律委員會審議檢舉案件,『得』限期通知被檢舉人提出答辯書,必要時得約談檢舉人、被檢舉人及關係人。」)規定,當違反黨紀事證明確時,即應付審議,僅於事證不明時,方須進行調查並通知當事人答辯。部分受處分人對外公開發言損及本黨聲譽事證明確,本無再進一步調查必要。

2. 本黨地方黨部於今年2月12日曾邀請徐正文先生到場說明意見或提出答辯書,但徐同志並未回應,此有當時通訊軟體對話截圖可證。徐先生所謂本黨並未通知其說明,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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