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 星期五

教師待遇條例 立法院三讀通過

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院三讀通過!

謝謝辛苦為人師表的教師們,你們的權益保障更安心。

民國101年12月28日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07號解釋,認定以行政命令作為教師待遇的規準不妥,限期於三年內完成立法,否則命令失效。

我們推動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將教師待遇的本薪、加給、獎金等權益法制化,讓薪給有明確法源。條例的重點如下:

一、擴大公立學校職務加給對象,除兼任主管職者,導師、特殊教育工作者也享有職務加給。

二、私校教師的職務、地域加給都準用公立學校規定。

三、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教師加入工會者,得授權由工會代表協議。

感謝在教育界任勞任怨的教師們,希望這次立法不只能保障教師權益,更能藉此激勵教師們教學及工作士氣,提升我國教學品質!

我們一起為下一代努力加油!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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