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 法 委 員 選 舉 候 選 人 提 名 作 業 細 則
壹、依據:
本作業細則依據「中國國民黨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提名作業時程表」,以及104年10月28日第19屆中央委員會第97次常務委員會議修正「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提名辦法」(以下簡稱提名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貳、被提名人資格:
一、本黨黨員,年滿23歲,具備法定候選人資格,民國101年11月13日(含當日)以前入黨,至民國104年11月13日入黨連續滿三年以上,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但具良好社會形象且有傑出專業能力,或與友黨協商提名者,不受黨齡三年以上之限制。黨籍資料與黨費繳交紀錄由組織發展委員會(組織經營部與海外部)查證。是否具良好社會形象且有傑出專業能力者,由中央提名審查小組與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認定之。
二、「具有黨權,黨性黨德堅貞」係指黨員現未受停止黨權以上之黨紀處分。有關黨紀處分紀錄,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查證。
三、對於「黨員有提名辦法第三條情事之一,經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確定者,一律喪失被提名資格」,由被推薦人或申請人填具切結書。
四、「能勤於議事,積極出席會議,貫徹本黨決策,執行本黨交付任務」,對於現任立法委員,由中央政策委員會提供出席議事、表決紀錄暨相關切結書履行情形等有關資料。
五、「僑居國外國民」身分認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應繳交由僑務委員會出具之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核發者),以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未曾設有戶籍之切結書或戶籍機關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之戶籍謄本。
參、全國不分區候選人提名推薦:
一、提名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推薦人員與推薦單位為:
(一)中央評議委員係指依本黨黨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經 總裁聘任,以及由本黨主席聘請提經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或追認,並辦妥最近一次黨籍總檢查者。
(二)中央委員係指經選舉產生之第19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三)中央各單位係指中央委員會所屬一級單位,包括政策委員會、組織發展委員會、文化傳播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國家發展研究院、考核紀律委員會及青年團。
(四)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係指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各縣(市)等委員會及國軍退除役人員黨部委員會(黃復興黨部)。
二、由中央評議委員、中央委員推薦者,推薦人須親自簽名;由單位推薦者,推薦單位須蓋關防。
三、推薦表(如附件1)由組織發展委員會發函有權推薦之人員與單位,有意爭取提名者得向組織發展委員會、各直轄市、黃復興及縣市黨部索取,或自行至本黨官方網站(www.kmt.org.tw)下載。
四、被推薦人應檢具推薦表(含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人2寸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3張、相片電腦檔案1份、切結書(如附件3),於11月2日至11月13日郵寄(以郵戳為憑)組織發展委員會(選舉動員部),或於受理推薦期間每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5時止送交組織發展委員會(選舉動員部)彙整。
肆、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提名登記:
一、黨員申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提名登記,應具備下列表件:
(一)登記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附件2)。
(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1份(含護照號碼、姓名、出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
(三)本人2寸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3張,相片電腦檔案1份。
(四)切結書(如附件3)。
(五)僑務委員會出具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六)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未曾設有戶籍之切結書或戶籍機關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之戶籍謄本。
二、中央組織發展委員會(海外部)自11月2日起至11月13日止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5時受理申請提名登記,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於登記截止前補齊或補正,否則視同未申請。
伍、提名審查審核程序:
一、中央提名審查小組由秘書長、副秘書長、中央委員會有關單位主管若干人組成之,以秘書長為召集人,成員由組織發展委員會簽奉本黨主席核定;負責就推薦名單之人選進行資格審查後,依類別分業對象,兼顧功能性、代表性與均衡性,研擬建議提名名額及名單。建議提名名額每二人,應有婦女保障名額一人。如建議提名本黨現任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應敘明其特殊貢獻與黨的需求。提名審查小組委員如為被推薦人,在審查或討論其推薦案時,應行迴避。
二、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由主席指派提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之7至9位委員擔任,並從中指定一人為召集人,負責審核建議提名名額、名單及研擬排名順序;建議提名名單應有僑居國外國民至少一人;排名順序,每二人應有婦女保障名額一人,如第一名至第二名、第三名至第四名…,應至少各有婦女同志一人。在審核過程如有爭議,得以無記名表決之,以得贊成票過半數以上票數者通過;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時,進行第二次表決;兩次表決贊成與反對票數均相同時,視為不通過。審核委員如為被推薦人,在審核、討論及表決其推薦案時,應行迴避。
三、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建議提名名額、名單及排名順序,經提報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核備後,提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對被提名人個別行使同意權;但與友黨協商提名之名單及其排名順序,依提名辦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經簽請本黨主席核定後確定,不再對被提名人個別行使同意權。為避免缺額,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得通過候補名單及候補排名順序,提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核備後,於辦理政府登記前,必要時依該名單及排序遞補。
陸、行使同意權投票:
一、第19屆中央委員會以召開全體會議方式,對被提名人個別行使同意權。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之籌備、召集、議事與選務工作,由中央各單位共同辦理。
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行使同意權投票,應依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議事規則之有關規定進行。
三、有投票權者為:本黨主席、副主席、指定中常委、中央委員及經簽奉主席核定者;中央委員缺席時,由列席候補中央委員依次照額遞補,在會議中有臨時表決權,但候補中央委員有表決權者,不得超過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四、被提名人簡介資料,由中央組織發展委員會印製,並寄送全體中央委員。
五、行使同意權投票,置監票委員五人,由會議主席就中央委員中非屬被推薦人之委員,提請大會通過之,負責投開票過程之監察工作。
六、行使同意權票之設計,同意與不同意應兩欄並列。
七、本次同意權票開票採電腦讀卡機作業,由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投票人請用規定之塗選工具,在每位被提名人「同意」或「不同意」欄空格內塗選;塗選後不得更改。「投票須知」另定之。
八、同意權票塗選無效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監票委員半數以上認定,該同意權票全部無效:
1.不用規定之同意權票或塗選工具者。
2.記入其他文字或符號者。
3.毀損、污損或彎曲折損同意權票者。
4.全部未加塗選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分別認定對個別被提名人之塗選為無效:
1.不在規定欄位塗選,致讀卡機無法確認同意與否者。
2.同時塗選同意與不同意者。
九、開票結果,公布每位被提名人不同意票數與全部無效票數。依提名辦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被提名人如經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出席人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者,不論其同意票數多寡,即取消其提名。被提名人之排名順序不因同意票數多寡而變更。經行使同意權後之提名名單,應有僑居國外國民至少一人。
十、被提名人如被取消提名,其所遺缺額,由被提名人名單按順位依次遞補之;其屬於提名辦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之婦女保障名額者,由女性被提名人依次遞補之;亦即經行使同意權後之提名名單,其排名順序,每二人如第一名至第二名、第三名至第四名…,應至少各有婦女同志一人。
十一、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提名名單,如有缺額,會議主席應就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所提候補名單及候補排名順序,提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核備。
十二、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本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名單,報請本黨主席核定。
十三、經行使同意權後之被提名人,在辦理候選人登記前,如有提名辦法第三條之情事者,經簽報本黨主席核定後,撤銷其提名資格,其所遺缺額由被提名人名單按順位依次遞補;屬於提名辦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之婦女保障名額者,由女性被提名人依次遞補之。
柒、候選人登記:
本黨提名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應於規定時間內,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檢附候選人登記所需表件及保證金,送交中央組織發展委員會辦理候選人登記,逾期未繳或未補正,以致無法辦理登記者,視為放棄;其所遺缺額,由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次遞補;屬於婦女保障名額者,由女性被提名人依次遞補之。
捌、輔選任務:
經本黨提名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候選人,應接受中央黨部指派,全力為本黨區域與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助選,爭取選民在政黨選舉票支持本黨,並積極為本黨總統副總統徵召同志輔選。其辦法另定之。
玖、附則:
本作業細則經簽奉秘書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一、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全國不分區候選人提名推薦表 下載
附件二、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提名登記申請表 下載
附件三、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第9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被推薦或申請登記同志切結暨承諾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