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時事點評】黃志芳無法駐星,凸顯蔡英文政府無能又不懂外交

黃志芳無法駐星,凸顯蔡英文政府無能又不懂外交


黃志芳無法駐星,凸顯蔡英文政府無能又不懂外交

        原先任命為我國駐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因為酒醉駕車,在遭到一片撻伐之聲後,於89日向蔡英文總統請辭。之後,政府方面就不斷有人放話,說是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將轉任駐星代表。91日,行政院政務委員鄧振中在高雄就公開表示,他早就知道黃志芳要接任駐星代表云云。當時還引起了媒體的一陣猜測,看誰要接任新任的新南向辦公室主任。結果1011日,外交部長李大維在立法院表示,「目前的規劃,並沒有計畫讓黃志芳去新加坡。」還說,黃要轉任駐星代表一事,「跟我們的瞭解不同。」總統府還表示,駐星代表人選仍在規劃之中。

        黃志芳並沒有要去接任?那鄧振中還有其他官員,為何早就公開表示,黃去得成?總統府也很妙,「人選還在規劃之中」,新加坡是何等重要的國度,我們的代表懸缺已經這麼久還不派任,對友邦非常不尊重。陳水扁時代的外交部長陳唐山說,新加坡是一個鼻屎大的國家,如此侮辱人,我們付出了多少代價?蔡英文政府還沒學到教訓嗎?要拖延多久才要派駐代表?拖得越久,傳達的外交訊息也就越不友善,越不尊重,這是辦理外交的基本常識。蔡政府連外交常識也沒有嗎?

        黃志芳為什麼無法派駐去新加坡?依照先前政府的各種表態,可以清楚地知道,政府高層是屬意他去的。外長李大維那一番話,只是託詞,騙不了人,更騙不了新加坡。因為依照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四條的規定,派遣國對於預計要派駐在接受國的使館館長人選(也就是大使或最高負責官員;對我國來說,在無邦交的國家,駐外代表就是這裡所說的館長),務必要先查明,是否已經獲得了接受國的同意,才能夠派遣出去。而且接受國如果不接受這位人選的話,接受國也不需要向派遣國,說明他拒絕接受人選的理由。換句話說,在我國要派黃志芳去新加坡之前,一定要先與新加坡溝通清楚,確認新加坡是否接受黃志芳去當代表。新加坡表明接受之後,我方才能發出代表的人事派令。萬一新加坡不接受黃志芳,新加坡也不必說明基於什麼理由而不接受,因為這是主權行為,不需要說明理由,公約也規定得很清楚。在星國不接受之後,雙方可以再來協調新的人選。這是高度機密,涉及雙方外交尊嚴的事,理應沈潛進行,讓雙方有折衝轉圜的餘地。斷無在未成熟之際,我方就高分貝嚷嚷之理。

所以這就是辦理外交的智慧所在。如果不是百分之百,確定新加坡會同意我方的人選時,我方絕對不可以高分貝亂講話,這是基本外交禮貌,必須尊重新加坡的意願。但是蔡英文政府完全不是這樣,在江春男請辭之後,就四處放出黃志芳就任消息,而且還說他會在當地負責推動東南亞諸國的新南向政策。問題是,新加坡同意了嗎?這才是重點。而且他若是駐星代表,同樣根據外交關係公約的規定,他就只能負責與新加坡的外交關係,不能同時兼辦其他國家的外交,除非新加坡同意我國這樣做。或者,假設黃志芳身兼我國駐東南亞國協的代表;但是姑且不論,在目前的外交環境下,我方並非東協成員,無法向東協派出代表;而且東協的秘書處,是在印尼的雅加達,距離新加坡有三個小時的航程。就算要兼任,也應該是由我國駐印尼的代表,兼任此一職務才適合。無論如何,都輪不到一位沒有得到新加坡同意,就由政府口頭放話的黃志芳,來擔任駐星、或更不可能的駐東協的職務!


由此可知,蔡英文政府處理駐外人事的手法與過程,是何等粗糙與無能。蔡政府已經數度誤判國際情勢,南海仲裁案就是一例。現在又不遵守國際法與外交禮儀,事先亂放話,導致原擬派駐的代表人選去不成,外交部還得幫黃志芳圓謊。我們不必去揣測星國政府為何不讓黃志芳去,因為星國政府不需要告知他的拒絕理由,這明顯是我方派遣國要檢討的事。但卻又有人推說,這是阿共的壓力導致。新加坡都未必會告訴你拒絕理由了,怎麼有人能夠未卜先知,就知道是阿共施壓的呢?總之,千錯萬錯都是阿共的錯,蔡政府永遠不會錯。蔡政府如果再以這種心態辦外交下去,恐怕要辦的不是外交,而是外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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