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四問施錦芳領雙薪 國民黨:請提出具體證據自證清白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02.17

四問施錦芳領雙薪  國民黨:請提出具體證據自證清白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今(17)日4問黨產會發言人兼專任委員施錦芳,自擔任黨產會委員起「是否未主動申報停領退休金?」「是否未主動退還溢領的退休金?」「是否是接到屏東縣政府公文後才將溢領的退休金繳回?」「是否有主動向台灣銀行申報不再適用18%?」洪孟楷強調,黨產會不斷強調道德標準、轉型正義、有罪推定,請施錦芳以高道德標準正面回應並依照相同標準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洪孟楷今天上午召開「怒!黨產委員施錦芳一手領退休金、一手領高薪、還有18%優退?」記者會,質疑施錦芳在去年8月24日起任職黨產委員會後,違法同時領取黨產會薪資及屏東縣稅務局長退休金,並還享公務員退休18%優惠存款。

洪孟楷指出,施錦芳有32年的公務員資歷,最後在屏東縣稅務局長簡任11、12職等的高職等退休,推算其退休金應約1個月9萬元,包含月退休金約6萬5千元,及18%優惠存款的2萬5千元;而她現在任職黨產會專任為遠薪資資料為714俸點及1.5個月年終獎金,合理推估其目前的薪資亦約9萬元,若她兩邊都領的話,1個月便有近20萬元收入。

洪孟楷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明文規定,擇領或兼領月推休金之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給、待遇或公費之機關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洪孟楷以此質疑施錦芳,去年8月24日接任黨產委員會委員時,是否有主動向原退休單位屏東縣政府申報停領退休金?若無,就已違反了法律規定溢領退休金。

洪孟楷進一步指出,中華民國對公務員的保障制度非常完整,即是選擇退休金月領,會在每年1月16日及7月16日各自發給後半年份的退休金,因此施錦芳105年7月至12月的退休金,是已在7月16日統一發放領取,施錦芳在去年8月24日就任黨產會委員起至12月,這5個月是否同時領取黨產會薪資也領了退休金?有無主動向屏東縣政府報告並主動退還?若無主動退還,便是意圖侵占不當退休金。而施錦芳是否是在接到了屏東縣政府討還的公文後,才繳還溢領的退休金?如果屏東縣政府沒來通知,是不是打算神不知鬼不覺的不歸還溢領的退休金?

洪孟楷表示,以施錦芳32年的公務員資歷,是適用18%優惠存款的民國84年以前任職的公務員,到底她現在在台灣銀行的戶頭是否繼續適用18%?到底有沒有在接任黨產會委員後就主動向台灣銀行告知不要再適用18%?以上所有質疑,請施錦芳依照黨產會的高道德標準及有罪推定原則自律,提出具體證明文件資料,自證清白並未違法。洪孟楷並提出2012年當時為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因為領18%罵18%遭到質疑後,便拿出和台灣銀行的解約單據澄清解釋。

洪孟楷也呼籲高舉年金改革大旗並口口聲聲說政府有可能破產的蔡英文政府,改革18%應從自家人做起,大刀應先揮向適用18%且目前還在蔡英文政府擔任高官的官員們,因為這些人現在還有薪資收入,並不會像靠退休金及18%養老、保本、救命且未再於政府任職的退休公務員對生活、生計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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