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質疑潘孟安私德應屬公共利益 竟遭重判2年10月
國民黨:政治迫害、司法已死
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因為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期間製作文宣質疑參選人潘孟安私德,不但成為中華民國有史以來第一個因為競選文宣被羈押的地方黨部主委,更因為被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即將入獄服刑。針對此一判決,國民黨今日召開記者會,抨擊判決顯然偏頗不公,更質疑陳師孟之前「掃除司法黨國餘孽」及要清除「辦藍不辦綠」法官的傲慢言論,以及司改會提出最高法院法官改為政治任命,及司改會瞿海源密會蔡英文時黑箱「永遠都不會公開」的政治風向,顯然已經在司法系統發酵。張雅屏則表示,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已經委託律師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期望司法能還他清白。
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強調,對比類似的以候選人緋聞做為檢視依據的攻擊性文宣,南投縣黨部民進黨主委陳昭煜當年指控國民黨南投縣長候選人林明溱的案件,在毫無事證的情況下,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全部判決無罪,張雅屏卻是有查證、有事證卻遭判刑;此外,同樣在2014年發生的毒油案,毒害全國影響深遠,頂新負責人卻僅以兩年徒刑定讞,張雅屏卻遭重判2年10個月定讞,境遇天差地別。
胡文琦質疑,合理查證標準為何?本案合理懷疑就是政治追殺,尤其在現在還適逢司改期間,在司改會議中提出誹謗除罪化的資料顯示,近三年有28000餘件誹謗案件,起訴5000多件,沒有一件要入監服刑,本案就是唯一的一件。民主國家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蔡英文執政追殺異己無所不用其極,對於張雅屏可能成為蔡英文執政下第一個政治犯,他呼籲蔡政府不要逼人太甚。國民黨一定會力挺張雅屏,為其爭取公道。
張雅屏委任律師表示,本案最高法院審理過程匪夷所思,依據經驗,應該是在今年五月初才分案至最高法院承辦股,但是五月十八日即判決駁回;換言之,實際處理本案時間可能只有兩週的時間,不免讓人質疑是否有「特殊處遇」。委任律師並表示,本案從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都無視對被告提出的有利證據,實在令人難以置信。舉例言之,依法證據勘查需檢察官或法官簽名,否則證據無效;但是本案部分的證據勘查根本沒有檢察官或法官的簽名,法院仍然照樣採納,並依此對張雅屏做不利的認定,判決顯然違法。此外,綜觀過往競選文宣引發的選舉訴訟,絕大多數都是不起訴;即使起訴,刑期最多也不會超過六個月且得易科罰金未判入監服刑,本案卻重判張雅屏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實在有違常識,且這樣的判決已嚴重侵害了言論自由,今後寒蟬效應將可預期。
張雅屏則強調,他在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期間,收到選民檢舉潘孟安與地方民代有緋聞,經向不分黨派熟識潘孟安的議員,以及地方人士多方查證後,才依據人證及書證,製作具名文宣予以質疑,想不到居然因此遭收押、起訴禁見乃至判刑,這是嚴重的司法迫害。張雅屏指出,潘孟安的緋聞在屏東地方傳聞已久,甚至還上過網路媒體。他當時到屏東擔任縣黨部主委時,眾多地方人士向他指述潘孟安和有夫之婦有染。他當時為求慎重,不但先自行上網查證,並指示黨部同仁多方打聽,其本人更曾向蘇○泉、張○榔、林○翔,林○信、張○志等多位地方人士與潘有緋聞民代同期議員查證,均或詳細或大略指稱該緋聞內容。張雅屏強調,其更曾收到匿名檢舉函檢附某民代夫婿之診療紀錄,其載明在其誹聞發生期間該民代夫婿疑似因該民代外遇自殺,使其確信該緋聞真實性。張雅屏表示,他在製作文宣質疑潘孟安私德前依當時之可能,已經盡了最大力度進行查證,確信潘孟安與地方民代確有緋聞,並於訴訟過程中皆提為證據,不料仍然被判刑,實在令人費解。
張雅屏進而質疑,毒油案負責人魏應充遭判兩年徒刑定讞,與他案情相同的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陳昭煜無罪定讞,相對於他遭到重判,實在令人質疑司法的公正性;他強調,經努力查證仍遭判刑,請檢察官、法官明示如何才算善盡查證之責,或乾脆告訴大家不能檢討、檢視綠營政治人物!他雖然入監服刑,但是不會因此屈服,仍然會繼續為台灣的民主政治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