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執行署不是黨產會附隨組織-請依法行政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8.24

執行署不是黨產會附隨組織-請依法行政

有關黨產會對中國國民黨在民國36年4月11日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會議決議以轉帳取得之不動產,做成追繳新台幣8億6,488萬3,550元之行政處分,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今(24)日表示,國民黨認為該行政處分違法無效,已於8月8日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對於黨產會追繳之價金,將以所持之民國36年第2期美金公債(36年10月發行)之實體債票與零散息票繳付,估計現額約為新台幣385億1,439萬8,735元,繳付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用以抵銷上述8億餘元之行政處分。

邱大展表示,即便該批公債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但依黨產條例第九條規定,為履行法定義務仍然可以處分,因此國民黨主張得處分該批美金公債。由於國民黨已於106年8月22日致函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終止信託該批債券,該批債券目前不在國民黨手上,行政執行署應立即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洽詢,並提取該批債券。

國民黨曾多次說明,該批公債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民國36年美金公債條例」發行時,國民黨以黨產黃金、美金等外幣繳購而取得,目的在協助政府確保國家幣值與金融制度穩定,以及成為日後新台幣發行之準備。國民黨強調,由於民國36年美金公債條例仍未廢止,國民黨目前仍得主張該批中央銀行發行之公債債權。

邱大展強調,由於黨產會主張追徵之來源為民國36年轉帳取得之土地,而國民黨主張以民國36年政府發行之公債用以行使抵銷,實屬合情、合理,行政執行署不應刻意忽略這批政府公債之效力且不予接受,否則勢必造成「雙重標準」,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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