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 星期五

法院判決打臉黨產會!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8.02.15

法院判決打臉黨產會!

有關本黨106年2月1日大量解僱700餘人,而大量解僱結算金經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召開強制協商會議後,於106年10月12日協商確定並經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核定該700餘人之大量解僱結算金共計15億6,94萬9,509元,本黨已分別於105年5月4日給付5億9,908萬3,267元及107年4月12日給付6,375萬451元,剩餘款項9億660萬5,791元為本黨尚應支付之法定義務;本黨於接獲法院核定函文副本後即於106年12月29日發函向黨產會申請處分中投股利(截至107年底估計約有20億元)等財產,期能儘速將上述款項支付予大量解僱同仁以維其生計,惟遭黨產會否准申請,迄今無法支付。

前述大量解僱700餘人中,計有304人因認同黨產會主張聯合向法院提出對本黨辦公房舍等財產之強制執行申請,目前已有二處辦公房舍及一處宿舍執行拍賣確定,所得價金共約1.8億元,而該304人債權約5億元,尚有約3.2億元之差距。

另有17位黨工,因認同本黨之見解認為中投股利變現容易,且金額至107年底約有20億元,遠超過700餘人全部之剩餘款項9億餘元,故共同提出對中投股利之強制執行申請,經法院發出執行命令在案,不料遭黨產會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提出「不同意第三人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債權人給付」之函文,並向該17人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撤銷已進行中之強制執行程序。其目的就在於不希望本黨能順利解決大量解僱勞工之問題,用訴訟程序阻撓以挑撥本黨黨工對黨部不滿之情緒。

該「第三人異議之訴」於107年12月13日召開第一次言詞辯論庭,而於108年1月23日第二次言詞辯論庭時,黨產會當庭提出「民事撤回起訴狀」,稱要釋出善意,欲撤回該件訴訟,然當天晚報即刊出黨產會抹黑黨工之不實內容,企圖製造社會矛盾對立,該17位黨工認為黨產會之撤告係政治作為、包藏禍心且仍無法避免黨產會再行訴訟而未予同意,希望交由司法做出最後裁決。

雖然黨產會企圖以「行政凌駕司法」,但該案法官在綜觀相關案件裁定及法條規範後,於2月14日作出「原告(黨產會)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之判決。

依判決結果,可以認定黨產會無權以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方式干預中投公司依法院所發之執行命令支付黨工,而本黨自始至終均認為可處分中投股利等黨產作為該筆剩餘款項之支付來源,以保障全部大量解僱同仁之權益;經過此次判決,本黨呼籲黨產會放棄上訴,並能儘速同意本黨處分中投股利等黨產之申請,以利完成大量解僱結算金剩餘款項之支付;所餘金額亦將用於支付月退及優存退休同志之一次結算金、106年大量解雇前離退人員之各項給付金額等。

蔡總統不是說過:「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那一塊」,黨工也是勞工,希望黨產會能體會蔡總統之心意,站在照顧勞工的立場,不要為了剷除異己及清算本黨之目的而犧牲同樣為勞工之黨工的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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