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阻撓國民黨黨產捐作公益-「打人的變救人的?」
林峯正抹黑本黨,國民黨將提告
針對黨產會日前召開記者會,說明成立三年之「施政績效」,其中居然誣指中國國民黨黨產近千億,甚至公然為民進黨助選,散布如民進黨落選,近千億黨產將追討無功之謊言。國民黨今(4)日上午由行管會主委邱大展、文傳會代理主委程美華,在葉慶元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對黨產會相關人員提出告訴。
葉慶元律師指出,黨產會成立三年,有諸多違法不當情事:
● 組織不合法
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18條,黨產會之委員中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
然而,黨產會多位委員雖為無黨籍或其他黨籍,卻曾任民進黨政務官,或於離開黨產會後旋即擔任民進黨發言人(如李晏榕)或為民進黨公職人員選務幹部(如連立堅),顯已實質違反黨產條例第18條,而屬違法。
● 違反政黨平等
憲法第7條規定,我國人民不分黨派一律平等。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20條亦規定,「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
然黨產會於行使調查等權限時,完全針對我國最大在野黨即國民黨進行調查;黨產會雖然宣稱民進黨亦為黨產會調查對象,但成立三年迄今,從未針對民進黨進行任何之聽證案,亦未提出任何之調查報告,顯然淪為執政黨整肅異己之工具,違反政黨平等原則,亦違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20條之規定。
● 違反程序正義
行政程序法第6條、第9條分別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但黨產會於執行調查及聽證時,立場明顯偏頗,只注意對國民黨等行政處分相對人不利之事實,甚至連邀請出席之學者、專家,亦顯然只找與黨產會立場相同人士,既設立場明顯。此外,黨產會習慣於聽證會之前,即透過特定媒體放話,營造對行政處分相對人不利之媒體氛圍,亦顯失公正。
尤有甚者,黨產會甚至曾經出現「突襲當事人」之情形-聽證會通知討論主題為「中廣前總部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調查報告卻為「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使當事人無從立即為答辯、說明,顯然違法。
● 株連無辜、搶奪民產
黨產會成立三年以來,將諸多與政府合作密切之民間團體,通通不當認定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之前如救國團、婦聯會,目前仍在調查中的有中廣及救總。黨產會僅以這些團體曾受政府委託、政府當時執政黨為國民黨為由,就輕率推斷這些民間團體為附隨組織,顯有預設立場,未來顯難獲得法院支持。
葉慶元律師指出,由於黨產會立場偏頗、處分輕率,行政法院業將黨產會之處分停止執行次數高達16件,創下歷史紀錄。黨產會日前吹噓成立三年來追討、清查近一千億之黨產,實則分文未入公庫。黨產會不思改進,反而大吹法螺、哄騙民眾,令人遺憾。
葉慶元律師強調,黨產會明知國民黨業已承諾會將黨產全部捐出做公益事業,居然刻意誤導視聽,表示如果明年民進黨敗選,將導致黨產追討成空云云,顯然是故意散布不實之資訊,意圖影響國民黨之選情,並毀壞國民黨之名譽,此顯然已經違反刑法之規定。
另行管會邱大展主委提到,林峯正主委明知本黨早已於105年9月4日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即就本黨清理黨產之原則決議:「除保留必要之辦公室及支付已退休黨工之退休金、現職人員之年資結算金,扣除負債後如有餘額將全數捐作公益」,而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構(如同外界公司之股東大會),其所作之決議本黨皆須遵照辦理,不會因為黨主席之更迭或本黨執政即能隨意改變。相關會議資料及決議文件,黨產會也多次向本黨索取,本黨亦如實提供,林主委對此項決議知之甚詳,怎會有「國民黨立委若過半 黨產清理將歸零」之說法。
再者,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該法第19條即明訂政黨之經費與收入來源為何,對於未符合該法規定者,應依該法第43條規定於兩年內 (即108年12月6日前)補正完畢,屆期未補正者,除得處以巨額罰款外(500萬至2500萬並得按次處罰),另經主管機關(即內政部)限期補正而不從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本黨為符合政黨法之規定已分別就名下未符合規定之財產採下列作為:
1. 不動產部份:於108年1月18日發函黨產會申請處分本黨名下未作辦公使用之不動產(計有172筆),惟黨產會一再拖延不僅分三批才同意(第三批同意之函文日期為5月17日)且多達88筆予以否准。
2. 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黨產會雖以行政處分命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移轉為國有,惟本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在案,即在本訴判決確定前,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仍屬國民黨所有,是以,本黨108年4月22日發函黨產會申請處分上述股權,惟仍遭黨產會否准。
3. 松山油漆廠之股權:本黨於108年4月12日發函黨產會申請處,遭黨產會於108年6月12日駁回。但內政部卻於108年7月3日要求本黨需於期限內完成處分。
本黨依19全大會決議及政黨法規定積極清理本黨黨產,惟由上述三點作為即可知阻撓國民黨黨產清理的人是誰,黨產會不僅凍結本黨資産,也不同意本黨將黨產捐作公益、還對中投公司之經營頤氣指使,形同中投公司之太上皇,不尊重中投公司之專業判斷,造成中投公司資產價值下跌。
透過上述行政機關一邊不給處理,一邊卻拿著大刀準備砍人,其作為欲造成國民黨違反政黨法,最重將可撤銷本黨的政黨資格。本黨懷疑民進黨政府的徐國勇、顧立雄、林峯正三個人已共同密謀消滅國民黨!
● 違反政黨平等
憲法第7條規定,我國人民不分黨派一律平等。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20條亦規定,「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
然黨產會於行使調查等權限時,完全針對我國最大在野黨即國民黨進行調查;黨產會雖然宣稱民進黨亦為黨產會調查對象,但成立三年迄今,從未針對民進黨進行任何之聽證案,亦未提出任何之調查報告,顯然淪為執政黨整肅異己之工具,違反政黨平等原則,亦違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第20條之規定。
● 違反程序正義
行政程序法第6條、第9條分別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但黨產會於執行調查及聽證時,立場明顯偏頗,只注意對國民黨等行政處分相對人不利之事實,甚至連邀請出席之學者、專家,亦顯然只找與黨產會立場相同人士,既設立場明顯。此外,黨產會習慣於聽證會之前,即透過特定媒體放話,營造對行政處分相對人不利之媒體氛圍,亦顯失公正。
尤有甚者,黨產會甚至曾經出現「突襲當事人」之情形-聽證會通知討論主題為「中廣前總部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調查報告卻為「中廣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使當事人無從立即為答辯、說明,顯然違法。
● 株連無辜、搶奪民產
黨產會成立三年以來,將諸多與政府合作密切之民間團體,通通不當認定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之前如救國團、婦聯會,目前仍在調查中的有中廣及救總。黨產會僅以這些團體曾受政府委託、政府當時執政黨為國民黨為由,就輕率推斷這些民間團體為附隨組織,顯有預設立場,未來顯難獲得法院支持。
葉慶元律師指出,由於黨產會立場偏頗、處分輕率,行政法院業將黨產會之處分停止執行次數高達16件,創下歷史紀錄。黨產會日前吹噓成立三年來追討、清查近一千億之黨產,實則分文未入公庫。黨產會不思改進,反而大吹法螺、哄騙民眾,令人遺憾。
葉慶元律師強調,黨產會明知國民黨業已承諾會將黨產全部捐出做公益事業,居然刻意誤導視聽,表示如果明年民進黨敗選,將導致黨產追討成空云云,顯然是故意散布不實之資訊,意圖影響國民黨之選情,並毀壞國民黨之名譽,此顯然已經違反刑法之規定。
另行管會邱大展主委提到,林峯正主委明知本黨早已於105年9月4日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即就本黨清理黨產之原則決議:「除保留必要之辦公室及支付已退休黨工之退休金、現職人員之年資結算金,扣除負債後如有餘額將全數捐作公益」,而全國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機構(如同外界公司之股東大會),其所作之決議本黨皆須遵照辦理,不會因為黨主席之更迭或本黨執政即能隨意改變。相關會議資料及決議文件,黨產會也多次向本黨索取,本黨亦如實提供,林主委對此項決議知之甚詳,怎會有「國民黨立委若過半 黨產清理將歸零」之說法。
再者,政黨法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該法第19條即明訂政黨之經費與收入來源為何,對於未符合該法規定者,應依該法第43條規定於兩年內 (即108年12月6日前)補正完畢,屆期未補正者,除得處以巨額罰款外(500萬至2500萬並得按次處罰),另經主管機關(即內政部)限期補正而不從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本黨為符合政黨法之規定已分別就名下未符合規定之財產採下列作為:
1. 不動產部份:於108年1月18日發函黨產會申請處分本黨名下未作辦公使用之不動產(計有172筆),惟黨產會一再拖延不僅分三批才同意(第三批同意之函文日期為5月17日)且多達88筆予以否准。
2. 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黨產會雖以行政處分命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移轉為國有,惟本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在案,即在本訴判決確定前,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之股權仍屬國民黨所有,是以,本黨108年4月22日發函黨產會申請處分上述股權,惟仍遭黨產會否准。
3. 松山油漆廠之股權:本黨於108年4月12日發函黨產會申請處,遭黨產會於108年6月12日駁回。但內政部卻於108年7月3日要求本黨需於期限內完成處分。
本黨依19全大會決議及政黨法規定積極清理本黨黨產,惟由上述三點作為即可知阻撓國民黨黨產清理的人是誰,黨產會不僅凍結本黨資産,也不同意本黨將黨產捐作公益、還對中投公司之經營頤氣指使,形同中投公司之太上皇,不尊重中投公司之專業判斷,造成中投公司資產價值下跌。
透過上述行政機關一邊不給處理,一邊卻拿著大刀準備砍人,其作為欲造成國民黨違反政黨法,最重將可撤銷本黨的政黨資格。本黨懷疑民進黨政府的徐國勇、顧立雄、林峯正三個人已共同密謀消滅國民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