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蘋果日報於109年1月9日於A11版報導「選票變鈔票馬英九4戰全勝獲4.8億奪冠」,本黨回應如下:
一、政黨推薦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競選補助款係由政黨領取。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所訂:「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時,應共同具名領取。」;馬英九(前總統)2008年及2012年競選時皆為本黨推薦之候選人,其選舉所獲之競選經費補助(即每票30元)依上開法條所訂,並非由馬英九(前總統)領取,對於蘋果日報故意扭曲事實,似有抹黑之疑?
二、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縣市長選舉所依據之法條不同,其競選補助款領取對象,當然也會有所差異。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所訂:「候選人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外,當選人在一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當選人在二人以上,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馬英九(前總統)於1998年、2002年當選台北市長,依上開法條所訂,其競選補助經費由其領取,蘋果日報應確實將候選人領取與政黨領取之款項做明確區分才是正確之比較基礎,然蘋果日報刻意將馬英九(前總統)競選總統時之補助經費與台北市長競選補助經費統計在一起,似有誤導民眾該款項皆由馬英九(前總統)領取之嫌?
三、蔡英文總統於2012年總統選舉時,該次競選補助款,民進黨財報未何沒有認列(收入)?
本黨查閱中選會選舉資料庫網站及內政部政黨資訊網發現,民進黨於2012年選舉時,蔡英文總統為時任之民進黨推薦候選人,該次選舉蔡英文總統得票數609萬3,578票(即可獲補助款1億8,280萬7,340元),該次民進黨政黨票得票數455萬6,424票(即可獲補助款2億2,782萬1,200元),兩者相加合計可領補助款4億1,062萬8,540元,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所訂,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為何民進黨財報僅認列政黨票之補助款?該次總統選舉補助款是否有中飽私囊?誰才是靠選舉在賺錢?蔡英文總統(民進黨)應說明,媒體也應要求蔡英文總統(民進黨)說明。
四、韓國瑜(總統候選人)及張善政(副總統候選人)為本黨推薦之候選人,故本次選舉所獲得之補助經費同樣亦由推薦之政黨領取,補助款項不會流入個人之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