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第二十屆中央評議委員第四次會議評議及建議須知
109.7.6.第二十屆第131次工作會議(籌備會)通過
一、依據中國國民黨(簡稱本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規程規定:
(一)中央評議委員之職權,依黨章之規定,以會議方式行之。
(二)本會議之決議事項,由本黨主席交中央委員會處理之;並於下次會議提出處理情形報告。
二、中央評議委員「評議及建議事項」內容,務請涵蓋全黨性;若有屬地方性或個別性問題,請隨時逕向黨籍所屬黨部提出,再由各級黨部處理回覆。
三、中央評議委員提出之評議及建議事項,得單獨為之;若有其他連署人願意共同提出者,其連署人亦須為中央評議委員,以上均請於評議及建議事項用紙上親筆正楷簽名,以利辨識。評議事項用紙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或至本黨全球資訊網:http://www.kmt.org.tw點擊首頁「革新團結 重返執政」圖案,進入「全代會專區」下載使用。
四、為應作業所需,中評委評議及建議事項提出時間,自109年8月3日起至8月21日 (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截止。評議及建議事項,正本請於截止收件前,掛號寄(送)達【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232號1樓行政管理委員會總務室。如採電子郵件處理,請e-mail至下列兩位同仁中任何一位,並請【以電話確定收到後】,再補送簽名原件,俾編印會議議程,提請9月7日 (星期一)第二十屆中央評議委員第四次會議討論。
(一)陳 澂主任:am_chenchen@kmt.org.tw,電話:(02)2173-1273,行動:0933-128-257。
(二)翁敏矗編審:am_wengmc@ekmt.org,電話:(02)2173-1277。
五、行政管理委員會總務室傳真:(02)8771-1298、8771-1572。<檔案下載>中國國民黨第二十屆中央評議委員第四次會議評議及建議須知
中國國民黨第二十屆中央評議委員第四次會議評議及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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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人提: 109年 月 日
案由:
說明:
辦法:
提案人:(請親筆正楷簽名)以e-mail提案者請補附原始簽名
連署人:(請親筆正楷簽名)以e-mail提案者請補附原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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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央評議委員評議及建議事項提出時間,自109年8月3日起至8月21日 (星期五)下午5時30分止。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