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組改 20全4次會通過一章四法修正案
因應組織改革,中國國民黨第二十屆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今(6)日下午通過「黨章」、「主席選舉辦法」、「副主席同意任命辦法」、「中常委選舉辦法」及「中央委員選舉辦法」,簡稱「一章四法」修正案。
「一章四法」修正重點如下:
1. 黨主席選舉部分,廢除主席選舉連署制度,以擴大參與。
2. 原黨章規定要置副主席若干人,主席缺位時,由副主席依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之順位代理之;修正後改為「得」置副主席,可設可不設;主席缺位而未有副主席代理時,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常委推舉。
3. 選任中常委由32席減為29席,指定中常委由5席減為4席,且不限定黨籍縣市首長,可選任具黨籍的社會賢達擔任。因另有主席指定中央執政時之黨籍政務官5人,中常委總人數為35至40人。
4. 中常委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以一屆兩任計算,中常委任期最長不超過二屆共8年,以杜絕萬年中常委負評。
5. 中央委員部分,現行中央委員人數210人,候補委員105人,修正案減為190人,候補95人。
6. 修正黨章第21條,賦予中央委員對黨籍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同意權。
7. 為使黨內決策更貼近民意,中常委及中央委員名額中,除青年、婦女、海外地區、弱勢團體外,新增對鄉鎮市長與縣市議員層級以上公職保障,以上席次合計要佔50%以上。中央委員青年當選名額應不低於總名額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