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針對黨職金之五點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部分中央委員連署,並透過中常委提案討論中常委、中央委員黨職金認定之合理性,中國國民黨表示,尊重常委的提案還有中央委員的意見,並說明如下:
一、 黨公職募款責任額並非江主席創立的制度,且於105年11月洪秀柱主席時代,為因應黨產條例通過黨產被凍結之情勢即已創立,已經行之有年,更是黨內決策機關通過的具體規範。本辦法係經109年11月25日第二十屆第146次中常會會議修正通過,落實制度是中常會交付給主席還有黨務同仁的工作,如果認為制度有問題,應該就制度進行討論,而不是淪為人身攻擊。
二、 110年以後調高之黨員黨費、新增之黨代表分攤金還有地方公職的分攤金都是交由地方黨部運用,其目的在健全地方黨部之財源。至於中央委員的募款責任額交由中央運用,才能確保中央、地方黨部的財務穩健。
三、 黨務運作困難,除了人事預算之外,執行萊豬公投,面對各項罷免、補選案,包含主席、秘書長都主動對外募款、借貸,絕對沒有不願意募款、借貸的問題。
四、 媒體報導江啟臣主席的募款責任額部分,國民黨表示,江啟臣主席達成額度已經超出現有制度對於黨主席年度募款1,000萬元的要求,甚且中央部分之黨公職人員募款責任額達成率已高達84.5%,遠高於財務改革方案之70%,可見此一制度大多數人仍然支持;惟對於有人刻意造謠抹黑,不利於黨內團結,令人失望。
五、 本黨109年可用之財源統計約4.38億元,其中政黨補助款2.36億元及總統競選經費補助款1.66億元,共約4.02億元,惟償還106年至108年借款共2.73億元,僅餘1.65億元,本黨一年之財務需求約3億元,初估缺口1.35億元。加計去年為辦理高雄市長補選、遊行、陳抗、公投推動,等活動所需經費,全年財務缺口超過1.6億。幸賴主席、秘書長等人募款及各級公職人員募款,並由主席、秘書長等另對外借款8,000萬元,以為因應,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