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15.10.7
徐佳青請辭 介文汲:以選情為上 只好當作「犧牲打」
相關爭議不是倫理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針對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控家人涉特權爭議而請辭獲准,前駐紐西蘭代表介文汲今(7)日於國民黨網路節目《直球對決》中表示,徐佳青並非很願意辭職,而是因為背後老闆的壓力,「最主要是影響到11月的選情,一切以選情為上」;至於讓未成年兒子掛官銜、使用公家資源,介文汲強調,「這不是一個倫理問題,這是一個法律問題」!
介文汲表示,「她這類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已經很多次」,為什麼這時候才辭職?他認為,最主要是影響到11月的選情,「一切以選情為上,所以她只好當作犧牲打,就把她打掉了」。
介文汲指出,以徐佳青的背景,過去還有更嚴重的事情都不會有事,這次會有事,主要是因為選情的因素,因為累積的觀感對於執政黨的選情來講,「他們的研判已經不利了,所以才會採取一個行動」。言下之意,如果不是有選舉的話,這件事對他們來講「也是可以接受的吧?」
外傳徐佳青讓未成年兒子擔任「攝影官」,並將國家資源的車輛作為私人使用、接送先生及孩子等爭議,介文汲強調,「其實這不是一個倫理問題,這是一個法律問題」,現在看起來,他們想要用政治責任把這件事情結案,但其實這背後有很多法律問題。他指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人員非公務不得使用公家資源、公家設施,「公務員都不行了,公務員的家屬更不行」。
介文汲質疑,徐佳青的14歲兒子為什麼要掛一個官銜「攝影官」?所以這個案子必須要查,包括來回機票、旅館住宿費,以及相應的開銷,是不是都用公款來報?「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就違法了」。
介文汲也談到,今天媒體訪問幾位外交界的前輩,問以前有沒有看過這種情況?他們根本不用考慮就說以前從來沒有發生過。他坦言,在漫長的公務生涯裡,沒有一個人會這樣做,沒有看到一個機關首長,甚至一個公務人員,會以公務之名,給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一個官銜,然後使用大批的公務資源,「這個不是風紀、操守問題,這個是法律問題」。
介文汲認為,公務員是負有特殊法律責任的,法律對一般公民課予的義務,遠少於對公務人員的,公務員犯了法都是適用特別法。他舉例,過去曾有一位清潔隊員,把撿到的東西拿去賣,結果就以《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加重來處理。
介文汲強調,如果執政當局真是有意以昭風紀、貫徹法律的話,這個問題還有後續的法律問題。他提到,行政院長今天也說了要尊重觀感跟公務員的紀律,聽說地檢署也開始調查了,因為這件事情有法律的爭議,「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就此草草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