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一、目的:
為落實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本黨)個人資料檔案之保護及管理,並符合個
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內政部指定政黨及全國性民政財團法
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之規定,特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以下簡稱本政策)。
二、適用範圍:
1. 成員: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黨之黨員(含入黨及回復黨籍期間)、員
工、約聘僱人員、工讀生、政治獻金捐贈者等。
2. 業務:為執行業務而蒐集、處理一般個人資料時,應符合蒐集之特定
目的必要範圍,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責任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
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特定目的係指:人事管理、辦理各
項業務或相關法律關係事務。
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程序:
(一)直接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1、政黨名稱:中國國民黨。
2、蒐集之目的及法律依據。
3、個人資料之類別。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5、當事人得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
或刪除其個人資料。
6、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如不提供時對其權益之影響。
(二)所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
人資料來源及前項應告知之事項。
(三)成員要求退出本黨時,除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應
主動刪除或銷毀,並留存相關紀錄。
(四)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或非原蒐集目的之使用時,當事人表示拒絕後,應
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並將拒絶情形通報周知所屬各部門及員工。
(五)當事人表示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
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時,聯絡窗口為:黨籍小組(電
話:02-21731246至1247);財務室(電話:02-21731279至1282)。如認
有拒絕當事人行使上述權利之事由,應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六)負責保管及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保管之
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檔案移交。
(七)本黨成員如因其工作職掌相關而須輸出、輸入個人資料時,均須鍵入其
個人之使用者代碼及識別密碼,同時在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內為之,其
中識別密碼並應保密,不得洩漏或與他人共用。
(八)由經授權之管理人員每年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是否符合蒐集特定目的,
若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之資料或特定目的消失、期限屆滿而無保存
必要者,即予刪除、銷毀或其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等適當之處置,
並留存相關紀錄。
(九)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如需作特定目的外利用,必須先行檢視是否符合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規定。
四、本黨將隨時依據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相關法令修正等事項,檢討
本計畫是否合宜,並予必要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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